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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首个国家标准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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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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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和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即《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将正式实施。

  残疾人事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善伟介绍,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经历了6年的调研和标准制定,于2019年6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

  冯善伟介绍,该标准适用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也就是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段的残疾人。该标准涵盖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三类。为何选择这个年龄段的残疾人群?冯善伟说,以前社会上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针对的是16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群体,但是在16周岁之后到退休之前这个年龄段的残疾人并没有太多服务,但他们又是社会中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体,急需照顾。“他们虽然已经成年,但是缺乏自我照料和独立生活的能力,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冯善伟说,出台标准的目的,就是要求托养机构能为他们提供基础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自我生活能力的提升,甚至顺利就业,同时也能让他们的家庭成员得到“喘息”的机会。

  在人员配置和管理方面,该标准作出了要求。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残疾人社会工作、医疗或康复、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或疏导等专业能力,每年需参加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或专业培训。

  在场所设置方面,该标准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应按照床位不少于10张、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合居型居室人均可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卫生间应配备残疾人蹲位,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功能区。

  在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自助饮食、穿脱衣物等自我照顾能力训练和行走、上下楼梯等室内外移动能力训练。另外,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还应当帮助服务对象提升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例如模拟超市、银行、公共交通等场景,提高残疾人在物品购买、钱币存取、交通工具乘坐等方面的技能,以及为他们制定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培训计划,提供职业介绍、辅助性或支持性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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