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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临沂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城市现状建城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现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属房改房的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退回原产权单位。 3、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2.3万元。 凡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填写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1、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无户口簿的,夫妻双方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提供结婚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家庭成员要提供单位工资认识部门或劳动、民政、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行政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有失业证、下岗证或低保证的,可以依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条件: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收入符合标准八类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为此新办法对部分比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了优先的保障;分别为老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八类家庭可优先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