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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纲要看点:交易所债市开放将加速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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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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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提及针对金融开放、交易所债市开放等内容。

纲要指出,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加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机构在交易所发行人民币债券,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研究推进基于沪港通的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积极引进境外专业服务行业,有序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模式下服务贸易准入制度,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加速交易所债市开放

今年,中国在债市开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外资进入中国债市,不论是通过QFII(境外合格投资者),还是通过CIBM Direct(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渠道,更多是进入银行间市场。“从文件来看,目前的大体思路应该是和之前希望统一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市评级标准的逻辑是一样的,估计(交易所债市)至少会开放到银行间债市相当程度。”中国某评级公司分析主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尽管已经有众多在中国境内的‘洋私募’投资交易所债市,但对在境外的机构而言,现在这个状态毕竟不是一种法定状态,而是变换一种方式。有法律明确允许外资通过债券通等其他渠道进入交易所债市,这自然也是好事。”他称。

两个债市统一的趋势早有苗头。早在去年,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资质,统一评级标准;今年,债市监管的统一也初现迹象。此前证监会联合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扩大在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东方金诚董事长罗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各方面基础设施不甚完善,参与主体经验相对欠缺,分市场建设和监管可小范围先行施行某些交易方式或创新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分割的市场格局已经逐渐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逐渐统一成为必然的趋势,对评级行业的监管统一亦是如此。评级和监管的逐渐统一,将有助于增强评级结果的可比性,避免此前两个市场同一发行主体评级结果存在差异的情形;未来或将出现更多跨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品种,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激发市场活力。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监管政策逐渐统一和监管协调加强,将有助于减少政策套利行为,有利于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债市已经实现了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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