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地方隐性债风险的防范化解需要桥归桥、路归路
12月16号据媒体报道,国开行前行长郑之杰称,今年国开行成功参与了山西省的债务化解,但是江苏省镇江市的隐形站务置换方案并没有获财政部的通过。
隐性债是地方债风险防范化解的重点。镇江和山西隐性债化解方案不一样的结果,更表明了地方隐性债风险的防范化解需要突出桥归桥、路归路的基本思路。市场化隐性债解决方案,只能基于市场。任何让市场承担额外代价的应对方案都不具有可持续性,会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如强行让市场接受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解决方案,则后果是严重的。这与其说是解决问题,还不如说是严重的问题换成了更加严重的问题。
地方隐性债不一定都会转化为地方债。只有在地方隐性债不可持续,地方债务本息不能正常偿付时,才可能转化为地方政府应该直面的地方债问题。镇江和山西隐性债问题,都选择了市场化的解决方案,但镇江方案仍未得到批准。两个方案的最主要区别是,获批的方案可以产生能用于债务偿还的现金流,未获批的方案不能产生充分的现金流。道理很简单,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需要付出代价。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隐性债不可持续,说明这样的债务清偿只能采取非常规的解决办法。但是,这样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还得遵守市场规律。
债务问题首先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来解决。债权人通常需要牺牲一定的利益来寻求损失最小化目标的实现。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不能解决问题时,需要引入第三方。第三方之所以愿意参与债务问题的解决,同样必须基于市场,必须有相应的回报。第三方或因资金雄厚,可以接受债务期限延长的解决方案;或因对债权人资产的处置更加专业,可以因此获得专业的回报。纯粹让第三方来当“冤大头”,肯定不是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基本思路。
简单地说,第三方或者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中得到补偿,或者必须看到未来的投资回报,否则不可能自愿参与。注入可以获得未来回报的资产,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参与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必须做的事。第三方的到来,绝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此责任的减少。地方隐性债风险的防范化解必须坚持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
当然,这也不是说,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或隐性债就一定会转化为地方债,只要平台运行正常,平台债平台可以自己清偿。而且,由于平台债务往往有对应的资产,资产本身可以对冲债务风险,因此,隐性债问题需要一一甑别,简单地将隐性债和地方直接债加总,容易高估债务风险,不利于地方债风险的防范化解。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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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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