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綦江区人民办公室关于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的指导意
各镇(街道)在年月底完成《镇(街道)便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编制,通过编印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资料和便民服务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对便民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权限、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建立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与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接,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管。区级主管部门、市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站所进驻中心,进一步加大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办理权限,理顺工作衔接机制。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初始建设投入,按照建设项目实际需要,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以代补,对验收合格的街镇和村(社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补助。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服务站工作运行经费,据实纳入年初镇(街道)财政预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灵活就业补贴申报;()城市低保人员就业补贴申报;()新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登记;()退休人员资格验证;()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保参保、居保养老待遇领取、居保丧葬费领取、超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失业登记;()再就业小额贷款;()鉴定辖区内外伤参保病人的;()办理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卡信息查询、医保卡办卡证明的开具、医保卡换发登记、医保错误信息更正证明、医保卡发放);()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办理;()双解人员医保补贴办理。
健全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制度,明确代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时限及代办流程并上墙公示,公开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受理群众委托后,应办理接受委托手续,并在的时限内及时办理或答复。代办服务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民政:()农村五保供养审核;()城市“三无”人员审核;()孤儿及困境儿童认定审核;()优抚对象伤残抚恤、定期定量补助审核;()办理城乡医疗救助资格认定审核(资助参保、大病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审核及款物发放;()临时救助审核及款物发放;()城乡低保审核;()办理老年优待证;()办理高等院校特困补助、申请助学贷款证明;()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申办审核;()残疾人证受理审核;()残疾人医疗救助审核;()残疾人康复需求救助审核;()白内障手术减免的贫困证明。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人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渝府发〔〕号)、《綦江区委办公室綦江区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实施意见》(綦江委办发〔〕号)文件,制定我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指导意见。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镇(街道)权限内便民服务事项咨询、受理、审查办理及区级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初审,负责政策法规的咨询、便民服务信息公开等事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必须进驻的事项基本目录如下:
()窗口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式窗口办公,分别设置民政窗口、计生窗口、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农林水窗口、村镇建设窗口、财政补贴窗口、城镇管理窗口、社会管理窗口、综合窗口和代办服务室等,窗口上方悬挂明显的标识牌,接件前台按统一要求摆放标明窗口所办具体事项及工作人员的座牌。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制定落实建设方案,明确入住的部门、事项和人员,确保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服务站按要求建成投入运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予以具体指导。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年底前,建成全区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工作;年底前,各镇(街道)全面完成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建设,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