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四)实施信息公开。应在便民服务大厅显著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窗口部门名称、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定期公布辖区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民生信息。
(三)建立激励考核及培训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工作人员惩激励机制。县级政务服务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创先争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和考核惩激励机制纳入市、县级党委考核体系。
(四)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建设。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便民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与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负责本级进驻事项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县级政务服务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便民窗口代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经验和提高效能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便民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人员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除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外,其余乡(镇、街道)和业务站所工作人员均应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接待办事群众。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在工作日应全部在岗;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逢场日应全部在岗,其余工作日时间窗口均须安排人员值守。健全下乡走访农户制度,实行AB岗,推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逢场日轮流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坐班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现就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省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县级以上政务服务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体系建设等各项要求。
川府政管〔2014〕8号
四川省人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一)规范组织形式。按照一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省所有建制乡(镇、街道)均应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乡(镇、街道)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要平台,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所有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配备专(兼)职,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和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在继续深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
2014年8月14日
五、保障措施
(二)规范运行加强监察。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减少环节、再造流程、县乡联动,逐步实现所有事项网络平台运行,同步电子监察。尚无条件使用通用软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按月向县级有关管理机构报送办件情况。县级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规范服务内容。便民服务中心依法或者受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委托,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承接县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直接承办以上事项的机构应进入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为辖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居家养老、健身娱乐、治安防卫、卫生管理、证件办理代理等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215项)》确定(附件)。
(二)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
四、运行机制
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职能转变和机构的意见》(中发〔2013〕9号)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可以加快职能转变,促进基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管理方法和办事作风,推动各部门进一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事。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将行政运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堵塞漏洞、规范运行;有利于政务服务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降低群众的办事成本,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在基层群众中亲民的良好形象有着积极作用。
(三)多形式提供便民服务。推广逢场日村(社区)干部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代办制度;推行大学生村官任、便民服务联系卡以及将当地能工巧匠、乡土人才、致富能手的联系方式上墙公布;提倡送政务服务下乡、送政务服务到困难群众家里等活动。
(二)保障建设经费。根据中央《关于地方职能转变和机构的意见》(中发〔2013〕9号)等文件要求,县级应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所需经费、场地、设备设施等要确保工作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运行经费予以必要的补贴。
(一)健全工作机制。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工作服,以展示良好的面貌,接受社会监督。
一、目的和意义
(二)保障场地、设施设备需要。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实行式、大厅式或相对集中式办公。根据乡(镇、街道)行政区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设施设备等配置按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51/T1618-201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