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户籍制度稳步推进?昆明西山区上门服务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将省内所有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划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这意味着户籍登记在同一地理区域内的所有云南省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与政策福利。
24万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落户
随着的不断深化,“城乡壁垒,让发展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愈发成为群众的强烈呼声。
从今年1月1日起,省将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60天(边远地区90天)统一缩短为30天;并开辟中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快捷服务,确保15天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办理发放工作;同时,免费向群众开展居民身份证领取短信提醒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机关按承诺时间办理居民身份证1586507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780931个。
同时,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其留足“退”,云南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畅通了因不适镇生活返原籍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进城落户人员返乡落户渠道。
此外,我省还探索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省在昆明市五华丰宁、盘龙拓东、官渡吴井、西山东陆桥、呈贡区石龙湖,与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一对一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从7月15日起,开始在昆明市和大理州全部户籍开展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试点工作。
一年前,我省尚未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同一地理区域下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依然存在,“同命不同价”“同工不同酬”“同伤不同赔”的现象时有发生。
实施户籍制度以后,我省全面放开了除昆明主城区外的城镇地区落户,只要在城镇地区有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租住房屋),其本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可落户,并享受同等市民化待遇。在昆明市西山区、呈贡区开展了积分落户试点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多元化、阶梯式落户选择。一年来,云南省共有24万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落户,其中,租房落户468人,三代直系亲属(含成年子女)投靠落户68630人,积分落户545人。
昭通市为解决在省外务工的昭通籍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减轻他们返乡落户的经济负担,抽调多名,分成3个工作组,远赴昭通籍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上门为昭通籍无户口人员开展户口登记暨亲子鉴定服务工作,对昭通籍精准扶贫对象子女因落户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用,并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在校无户籍学生信息收集与落户工作的通知》,优先解决在校无户籍学生落户问题,严格落实户籍业务“一站办结”要求。
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
昆明市针对部分民政福利机构救助供养的“走失、老年痴呆、障碍、流浪乞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因长期无户口,无法得到相应社会福利保障的情况,积极研究出台孤寡老人户口登记办法。截至目前,昆明市共主动上门为400余名孤寡老人解决户口登记问题。昆明市五华创新研发“一键式”警务服务自助终端机,整合身份证读取,户籍证明输入审核、输出打印,户籍业务流程和法规政策解读,以及“五华万家安”“互联网+服务”等多项功能。几个月来,共为群众提供快捷查询1209次,打印户籍、居住证明213份,快捷办理落户申报76次,受理身份证挂失15次。(记者尹瑞峰)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推进户籍制度工作开展一年来,全省机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进一步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城乡二元结构,实现“2020年云南省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0%,圆百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目标,通过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居住证服务管理、返原籍地落户”3个通道,突破云南省“城镇地区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租赁房屋落户、农村地区返乡落户、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和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等6方面条件,为全省社会经济“稳增长、促、调结构、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一年前,云南尚未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之后成为了极富中国特色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数人在城市中辛勤工作,这些城市建设者、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却无法享受到城市人拥有的教育、医疗、培训等社会资源,也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福利待遇。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部分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等政策外中国无法落户,成为“黑人黑户”,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一年来,全省机关累计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303106人。
省委、省顺势而为,在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意见》的框架下,出台了《云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机关也制定了《云南省机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实施细则》,并于去年7月1日正式开展云南省户籍制度工作。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明确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现役军人家属或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不愿随军落户的,仅能将户口迁往家属具有产权的固定住所地。户籍制度工作开展后,现役军人家属或子女可将户口迁至与其共同居住的现役军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也可将户口迁往现役军人购买的稳定住所处。解决了大量现役军人巩固国防、保家卫国的后顾之忧。
此外,云南省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暂不具备在城镇落户条件或暂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在试点地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2016年以来,全省机关共办理《居住证》87.6万余份,并通过查验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3405件。同时,机关也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所享受的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在内的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