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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要重“存量、增量、质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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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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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孩”政策的出台,“十四五”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下一步需要构建怎样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一级调研员、研究员佘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味以提高入托率为目标,而是要在国办《指导意见》提出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三个体系建设上力求成效,近期工作重点是调整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质量。”

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超过4700万。与巨大的需求体量相比,我国托育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此前中国经济时报一项关于生育意愿的调查中,有21.08%的受访者呼吁“增加幼托机构数量和保障,解决幼托问题”。

佘宇认为,“存量”指的是现有的公共教育资源、公共卫生资源和社区的其他公共资源等,调整存量就是要创新协作、资源整合和优化提升,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增量”指的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资金、人员、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新增投入,用好增量就是要优先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供需矛盾,解决其难以从家庭、社会和市场获得充分照顾、养育和早期教育的问题。

“质量”指的是服务内容和形式的标准规范,提高质量就是要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建立优质高效的质量控制与行业监管机制。

为此,他建议,一是探索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模式。利用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专业智库的作用,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服务平台和基层阵地开展托育服务。

二是重视困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将留守、流动、残疾等处境困难儿童和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公益性的托育服务范围,设置保障标准,拓展服务内容,由政府采取精准的服务方式进行兜底保障。

三是稳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制定和完善托育服务行政法规,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优化收费和定价管理,建立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与此同时,佘宇认为,“要广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这样既有助于缓解政府投入压力,也能更好巩固家庭育幼基础地位。社会力量既可按供需关系和市场规则提供专业化的托育服务,也可承接政府普惠托育服务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托育资源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需求。”

他还提醒到,一定要保证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以后的机构服务质量和监管问题。一方面,要有效疏解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领域的堵点和难点并对其行为和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三个体系。

从机构自身来看,一是要严格标准,切实做好人员培训。二是要优化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在技术支撑、服务传递、运营管理、风险防控、人员激励约束等方面下足功夫。三是要争取支持,即积极争取政府补贴、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以及场地、设施和部位改造等方面的支持,主动申报政府示范、试点及普惠托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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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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