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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时代的信息主义精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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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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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卡斯特的信息时代三部曲中,“信息主义精神”是一个极具学术生命力,但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概念。它既可以从韦伯的经典历史概念“资本主义精神”中汲取营养,又能够在当下鲜活的经验事实中找到抓手。互联网公益发展的二十余年中,有两个绵亘较久且悬而未决的论争——技术是否向善和公益是否向右,拆解其中涉及的结构、行动者、技术、认同等要素,有利于解码信息主义精神。技术至上主义在文化符码的嬗变中上升又跌落,是由于信息主义精神植根于社会结构之中,偏向性的情感认同、拉锯中的网络信任、纠葛中的价值归属是其流变的一波三折;而互动中的意义之争是信息主义精神的存在形式,层级化的行动者在其中争夺“互动者”的位置。作为网络化社会中的核心价值,信息主义精神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识别传统有助于锚定信息主义精神的位置,而重建理论则是技术迷思中的重要救赎。

  项目基金: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互联网对公益组织的变革性影响研究”(项目号:16CSH059)、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支持型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机制研究”(项目号:14CSH07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秀秀,1982年生,社会学博士,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校刊编辑部助理研究员。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经典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n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中分析了“现代经济生活的精神与禁欲主义新教的理性伦理之间的关系问题”①,“资本主义精神”由此成为经典概念与学术起点;不到百年,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又提出了“信息主义精神”(the spirit of informationalism)与之相呼应,认为它是“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文化,是转瞬即逝的,是度的,是经验与利益的拼凑。②那么,如此光怪陆离的精神在文化转型期的中国是如何表现的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互联网公益在近年来经历了热闹非凡、毁誉参半的历程,是呈现信息主义精神的代表性领域之一。有论者认为,互联网给公益慈善领域带来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与社会变量一起造就了“后现代慈善”③;也有论者警示人们要小心“技术神话光环”,进而呼吁公益在互联网大潮中找到初心。④究竟如何在这些分散化的研究中条分缕析出比较清晰的信息主义精神,是本文着力回答的问题。

  卡斯特在分析新经济之组织形式——网络企业之后,致力于挖掘其背后的“文化维度”,即黏合新发展范式——企业网络、技术性工具、全球竞争和国家——的黏合剂,这种文化是切实存在的,“否则,经济行动就变成为在社会—文化真空状态里进行”,他进而提出“信息主义精神”,将其作为“网络企业的伦理基础”。具体来说,卡斯特笔下的“信息主义精神”拒斥统一的网络文化,但在网络企业看似多样化的运作下,却“有一种共通的文化符码”⑤:

  它由许多文化、许多价值、许多计划所组成,穿越了参与网络的各种成员的心灵,影响了其策略,随着网络成员的步调而变化,并且随着网络单位的组织与文化的转变而转变。它确实是一种文化,不过是一种转瞬即逝的文化,是每个策略决定的文化,是经验与利益的拼凑,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宪章。它是度的虚拟文化,如同电脑在网络空间(cyberspace)里借由重新安排现实而创造出来的视觉经验……但是它并不长久:它作为过去成功与失败的原始资料而进入电脑记忆……任何想要将网络中的位置凝结为特定时间及空间之文化符码的企图,都会造成网络的废弃过时,因为它会变得过于僵化,无法适应信息主义之多变几何形势的要求。信息主义的精神是“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文化,而此创造性破坏的速度已达到处理光电信号反馈的速度。⑥

  卡斯特笔下的信息主义精神如此跳跃,变动不居,充满了后现代主义的特质,他多次大段引用韦伯的原话作为呼应,并向韦伯这位社会学之父“致敬”;但就信息主义精神本身,卡斯特并未像韦伯一样,用整本书来诠释它的丰富内涵,只在小节处做一总结后,便转而继续论述网络社会崛起对就业、劳资关系、空间时间等方面的深刻影响,对于信息主义精神的零散理解散落在其书中的后半部分。而在笔者看来,“信息主义精神”是个极具学术生命力的概念,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与韦伯的经典概念形成对话,又能融合信息时代令人眼花缭乱的文化形式,对于深刻理解当下鲜活的社会事实具有重要价值。

  信息主义精神扎实存在于时代脉络之中,潜伏在经济行动之下,并能够穿透人类心灵。如卡斯特所指出的,经济行为不可能在真空里进行,而是奠基于文化基础之上的。这种文化是“真实虚拟”(real virtuality)的,在“真实”与“虚拟”这对看似矛盾的概念组合中,卡斯特试图表明,一切文化都是“符号的生产与消费”,“人类生存在象征环境之中”,文化的表现不同于“形式—逻辑—数学的推理”,而是具有“暧昧的编码,并开启多样诠释的能力”。⑦也就是说,这种文化基础虽不可见,但它在象征之境里具有强大的力量,能够与经济行动交互影响;而更进一步地,时代精神不仅作用于经济领域,它丰富的诠释能力能够穿透人类心灵。如此看来,从“资本主义精神”到“信息主义精神”,百年间流转的不只是经济形态的变化,还有社会形态的变迁及文化—制度的转型。

  信息主义精神与技术发展密切相关,但又不取决于技术,它面对的是价值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开篇也指出了技术的重要作用:“乍一看,今天资本主义独特的现代形态受到了各种技术发展可能性的强烈影响。它的理性特征基本上取决于那些最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靠性。”⑧但是,韦伯并没有止步于技术归因,而是进一步挖掘技术的原始推动力——西方社会结构的独特性,再由社会结构溯源到理性主义,最后到达他的逻辑终点——禁欲主义新教伦理。当前,从写入国家战略的“互联网+”到“智能+”,表明技术已在经济生活中起到关键作用,“作为第一生产力”带动经济进步,技术属性与经济发展深度契合。而韦伯的经典分析却提醒我们,当对时代之思发起追问时,不能将技术作为逻辑的终点,而应在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中寻找答案。信息主义精神正在形成与流动中,它未必与某种宗教思想具有强亲和性,但它一定浮动于最深邃又最灵动的时代脉搏中。

  由此,信息主义精神应该深入挖掘技术革新背后的价值编码。从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所说的“媒介即讯息”⑨到卡斯特反思的“信息落后于媒介”⑩,其中贯穿的是对于“信息就是信息”的意义追溯,技术或者媒介的进步并不表明精神实质也随之转型,相反,还是要回到价值世界中去探寻答案。也就是说,一方面,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在“互联网+”和“智能+”的带动下,传统领域的诸多要素都在加快速度,争享技术红利,更新文化编码,防止被技术快车甩掉;而另一方面,技术生产的价值未必是终极价值,从文化资源库中撷取的意义才能构成信息主义精神的真正要素。正如韦伯所指出的,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完全是要服务于“对种种具体的、历史关联之文化意义的知识”(11)。

  然而,彻底解码信息主义精神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是因为信息社会刚刚来临,且远未尘埃落定,卡斯特也指出,“除了知道确实有根本的改变正在发生外,若要评估对社会文化的意义还是相当困难”,目前学者们所能做的只是“针对新传播系统之不同成分所做的零星经验研究证据和评论提供了基础,可以把某些假说奠基在浮现中的社会和文化趋势上”。(12)这种零星的研究与评论需要落脚到具体的时空和领域中去,否则会让本就“转瞬即逝”的信息主义分析显得更加难以捉摸。

  因此,笔者从我国的互联网公益领域切入,尝试从“零星经验”中增进对于信息主义精神的认识。互联网公益领域不同于经典分析中所关注的资本主义组织或网络企业,它虽然直接受益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但更多地与社会价值息息相关,是与信息主义精神更加契合的“田野”。同时,如同韦伯对资本主义精神展开的经典分析——从新教信徒的职业与天职观、宗教派别与社会分层的关联等抽丝剥茧,呈现宗教力量在资本主义精神的性质确定与扩散中的作用机制——本文也尽量涉及创业者、参与者、组织、平台等多元主体,并尝试观察其中的关联,挖掘背后的价值与意义,推进信息主义精神研究。

  互联网公益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公益+互联网”的1.0阶段、“互联网+公益”的2.0阶段、互联网与公益线)不同阶段中的主体角色有所不同,表明了互联网公益发展成熟度的转型与升级。笔者曾分析过这一历程中“技术应用及其行动者的消亡、转型、新生、重生等事件”,呈现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公益领域的‘死与生’的故事”,这些故事即时性地反映了市场、政策和的颠覆性作用(14)。而影响更为深远的是公益领域的一些观点交锋与主义之争,其中穿插着流变的信息主义精神,它们将网络化时代的变局与担忧体现得淋漓尽致,也对公益事业的未来走向意义重大。

  互联网对于公益领域来说,不仅是“更快更高效”的传播手段,更是技术赋权后所开启的“人人公益”的新篇章。如同徐永光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所说:“中国正在进入人人公益时代,传统的线下公益模式,人人公益可能需要500年才会产生显著的变化,而在今天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两年之内就会产生巨大的变革。”(15)互联网以其开放、透明、平等、自由等特质与传统公益转型期所亟需的要素一拍即合,使得公益组织不仅要在形式上加入互联网大潮,在思维方式上也要向互联网性格全面靠拢。

  由此,在线上传播、网络捐赠、账目公开、项目反馈等基础性功能之外,公益活动尝试与互联网生活全面融合,平台设计的步数捐、零钱捐、游戏中捐、“买买买”也能捐等多种方式让公益变得唾手可得;云计算、区块链等最新技术,升级式地将互联网的分散优势发挥到极致,人人、时时、处处的网络捐赠是互联网公益走向3.0阶段的重要标志。可以说,互联网对于公益的变革性影响毋庸置疑,即使最为尖锐的批评者也不能否认这一点;而技术在这场变革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还存在一定的争论。

  与全面肯定技术作用、跟跑一切技术形式、深度接纳技术思维的观点不同,对于技术的质疑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发现技术运作的负功能。经过技术化操作的公益主体看似透明,其实仅是其全面形象的部分展演,一篇催人泪下的爆款文章,一组充满“在场感”的照片,一串惊心动魄的数字……都能在某个点上“戳中”屏幕前的捐款人,完成一次善心释放的公益慈善行为。而在互联网平台并不能完全为求助者背书,审核未必准时到位的情况下,骗捐、诈捐都有了滋生的土壤。更有甚者,传统方式下人尽皆知的圈钱行为,通过互联网公益“借尸还魂”,变得不那么容易被识别。

  二是揭示技术特质的反作用。互联网除了开放透明的特质外,我们还需要认识到,当下的互联网还有娱乐化、消费化、去行动化的特质,如《文化纵横》在2018年“再造公益”的专题中指出的:“当社会正义的议题被简单消解为技术官僚的治理问题,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就可能沦为娱乐明星们的一呼、一哭或一条微博。”(16)同理,社会正义的议题也被消解在快乐公益、社交式公益、表演型公益、炫耀式公益的传播过程中,而这些公益形式正与互联网逻辑紧密贴合,是技术赋权论者猛烈鼓吹的对象;但在其反对者眼里,却是对公益价值迷失、正义议题陷落的深深担忧。

  三是揭底技术角色的潜风险。“技术从来都不是中立的”,在与资本结盟的过程中,它必然沾染资本的颜色。被民政部认可的20家互联网公益平台中,几家互联网巨头公司占据了大多数流量,它们在技术领先的同时,也在公益议程设计上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叶晓君认为,平台经济“通过生产社区来保证用户的黏度”,通过道德光环、双赢话语将“行善社区变成消费社区”,平台的垄断本质“更加剧了它对慈善生态的渗透和改造”,进而提示警惕技术与资本凝结而成的“慈善资本主义”的风险。(17)

  在这三个层面的质疑声中,技术运作的负功能尚可以通过技术治理和法治规范的手段加以遏制,植根于文化土壤中的技术特质反作用显然暂时难以扭转,而慈善资本主义则是更深层次的潜风险,它将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未来走向产生长远的影响,而究竟如何判定,亦已超出技术本身的范畴。

  2017年8月,徐永光出版了《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社会企业与社会影响力投资》一书,提出公益要向右,再向右,走商业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在互联网技术的催化下,“共享经济带来了‘免费的商业’,社会企业成就了‘收费的公益’,这种颠覆性的社会创新,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想象空间和创新可能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创新之路——“公益铺路、商业跟进”。(18)这些思路引起了公益界的激烈讨论,最为直接的是康晓光发表了《驳“永光谬论”》一文,从人类的利他性出发,尖锐指出徐永光所设计的道路是“化公为私”,贬低公益,而鼓吹商业万能,会“干扰公益事业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将公益事业乃至社会引向邪路”。(19)

  在“公益向右”派看来,公益商业化可以提高效率,公益和商业可以互相交融,将小而美的公益组织规模化运作,走社会企业的路子,既达到盈利的目标,又形成向善的效应。而在反方看来,一是如康晓光强调人类的利他性一样,更加重视公益的本心与价值,“不必过分成功”,“公益本来就是左的,不能因为怕撞墙就向右转”;(20)二是强调商业和公益具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而透过争论本身,有论者尖锐指出:“如果将徐永光和康晓光的观点合起来,也许才更贴近中国当下公益(慈善)资本主义的图景,即由康晓光式的意识形态装饰的徐永光公益模式”,这场争论只是停留在“去化”层面,更加深刻的伦理问题还悬而未决(21),争论背后反映的是“公益行业失去自身位置和线)。

  同时,在这些“公益是否向右”的讨论中,我们需要意识到互联网的潜在作用。如果不是技术手段的横空出世,“公益向右”的进程会有较大不同,即便公益想要跨界,也得有“界”可跨。互联网对于公益和商业的关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徐永光开篇以摩拜单车为例就可见一斑,它是不是社会企业暂不评论,但技术与流量所席卷的公益之变是不可否认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将思考推向深入:关于“公益是否向右”的回答,可能不在于这个小问题本身,它更多涉及的是信息社会向何处去,公益价值何在,在时代大潮中如何安放公益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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