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旁听庭审好处多
前天,《检察日报》等媒体都在显著位置刊发了《92名旁听“”案件,84岁老人告赢行政官司》的消息。案情大意是:
今年84岁的李淑英系梁玉敏、梁二敏的母亲。李淑英的丈夫梁春元在北京西城区真武庙地区承租了公房两间,一家人一直住在此地。1982年,梁春元去世。此后,李淑英长期在此居住。1987年12月,原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将这两间公房的承租人由梁春元变更为梁二敏。后梁二敏以承租人的身份领走了36万元拆迁补偿款。李淑英、梁玉敏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梁二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被告西城区人民政府和第三人梁二敏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老年人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据此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92名正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省部级政府官员旁听后深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重大。
其一,政府官员亲身感受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可以体会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法庭,在文明社会是神圣的地方,是公正的象征。政府官员,每天都在处理各种行政事件,通过具体案件的旁听,可以体会法制原则的精髓,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所言,政府官员旁听行政案件,可以举一反三,反省或检视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建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培训干部时,应把旁听庭审作为必修课,这对于提高党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有百利而无一害。
其二,政府官员要敢于打官司,敢于面对法庭。从世界范围来看,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是天经地义的,是分内事,此是减轻法院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效方法。当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与百姓发生分歧,这样才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矛盾。换句话说,法院是依法分清是非、划定责任的地方,是政府官员和百姓最应该去的地方。现在有些地方的官员在处理民事纠纷中,与百姓发生矛盾后,有理无理都不敢与百姓对簿公堂,这实际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我们应该摒弃旧的观点,勇敢走上法庭,不论输赢都应敢于打官司。换一个角度说,只有真正有错的一方才惧怕到法院。
第三,文明审案,开一代新风。前几年,我在西欧一些国家访问,旁听了一些法庭审案,看到一些法官笑脸常开,断案有条不紊,头头是道,显得高雅文明,轻松自如。我当时想,我国法官的庭审艺术何时能达到此水平?现在有了答案。据《新京报》写的庭审侧记,由于李淑英年事已高,老人禁不住打哈欠。面对母女俩法庭相争,审判长安抚老人不要激动,并要工作人员“为老人端杯水”,还特意嘱咐“不要太凉”。这些细小的事情充分展示了现代文明的审案艺术。我们应该推而广之,使文明审案成为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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