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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公告的定义及登报案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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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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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立需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需要分立的,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具体程序如下: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部分资产分配给另一家或几家新公司,原公司存在。另一家新公司应当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新设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划分为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注销登记,新公司开业登记。

  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07月11日作出的关于公司分立事项的股东决定,本公司拟采用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公司)和“陕西博达汇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1600万元,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本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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