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招聘平台员工售卖简历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表示,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过去主要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传统静态信息为主,如今,包括征信、定位、行踪轨迹、住宿、房屋产权在内的动态信息被收集、泄露的情形亦时有发生。
12月4日上午,通报会上,北京三中院称,自2013年7月至今,北京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诉案件75件,涉案人员达104人。
其中,一起“招聘平台员工售卖个人简历信息”的案例显示,2016年3月至10月,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员工申某、李某利用该公司的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万余条个人简历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其中,有10万余条被余某某非法获取。同年10月20日,申某、李某、余某某被抓获归案。
申某、李某因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余某某因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通报会上公布的“物业员工窃取业主信息”案例显示,2014年1月至3月间,欧阳某与徐某多次接触,商谈购买北京某小区的业主信息。后徐某伙同其他3名被告人,于2014年3月的一天,非法进入其所在单位——朝阳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从公司电脑上窃取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欧阳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包含欧阳某在内的上述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欧阳某等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后欧阳某、徐某提出上诉。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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