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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湖南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出台都是干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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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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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我省《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正式出台,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在第一时间联系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单位对此进行解读: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各地要迅速落实,在2020年3月底前将本地第一批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位。

  政策解读:“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该项政策有利于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主要考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将裁员率上限提高,同时将原来国家规定的享受范围由中小企业放宽到所有企业,政策受益面将明显扩大。以长沙为例,2018年裁员率为2.46%,比如某家企业裁员率为3.5%,按照以往的政策就不能享受稳岗返还,但是按照新的政策,其裁员率3.5%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该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

  “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此条标准在5.5%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裁员率标准,充分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关注、扶持,主要是考虑到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其抗风险能力更差,且本次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更加明显,所以突出了对这一市场主体的政策倾斜。以一个30人的小微企业为例,如果其裁员3人,裁员率就达到了10%,即使按照5.5%的上限,也享受不到稳岗返还政策。有了裁员率不高于20%的政策规定,该企业是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的,能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这三类企业本来就比较困难,一直是各级政府重点关注支持的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其生存发展遇到的问题更多,新冠疫情发生后,更是雪上加霜,故将其返还标准进一步提高10%,更有利于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返还标准达到70%,相当于这些企业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返还。

  从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各经办机构可直接在业务系统内办理。

  政策解读: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相比之前增加了5%。明显提高了失业人员待遇,增强了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提升了劳动者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在应对新冠疫情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的功能。

  “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各经办机构可直接在业务系统内办理。”该项规定出台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增强企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同时该举措的落实,也有利于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有助于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一名从湘西州到长沙务工的农民工为例,如果其2018年初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个人不用缴费,工作两年后于2019年底解聘,其可按规定领到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共计2890元。如果其以城镇职工身份参保,两年个人缴费共计约400元左右,解聘后可按规定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共计8670元,扣除个人缴费支出,与农民工身份参保相比还增加收入5300元以上。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解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新政策,一次性岗位补贴主要针对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放宽到了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并且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也可申请此项补贴。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提高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政策解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指对湘人社发〔2019〕17号文件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比如:车工现在五级的补贴是1450元,补贴标准提高后为2175元。必须注意:原有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 [2018]78号)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 [2019]42号))上浮的地区和人员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不叠加享受本次提高标准的相关政策。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解读:原来以工代训补贴主要针对的是就业扶贫车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规定,此次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所有参保企业,这对稳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有很大帮助。同时,对吸纳这些群体就业的企业也是一个利好,能够明显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分阶段实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将全部理论课程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课时要求不变,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线下完成,相关培训补贴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要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于功能齐备、运行成熟的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遴选后向全省推广。

  政策解读:“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将全部理论课程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此条政策出台主要是提倡不见面服务,以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焦交叉感染的风险。须注意线上培训只是参加的形式变化了,申领补贴等程序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各地要主动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补助力度。省级新增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各级安排的创业载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地、园区减免在孵企业的房租、水电费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解读:“省级新增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等载体的示范作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冠肺炎,可展期一年还款,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消除受疫情影响创业者后顾之忧。

  各地要精准摸清辖区内企业开工复工情况,迅速建立企业岗位统一归集发布制度。对已复工的企业,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并向省级集中。对暂未复工的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各地采集和归集的岗位信息要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并要针对不同群体特点拓展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发布渠道,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畅通劳动力资源信息宣传发布渠道,提高供需匹配功效,要求各地及时建立企业岗位归集发布制度,多渠道收集、发布企业岗位信息,促进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切实稳定就业局势。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收集汇总重点企业名录,将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及关系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实施台帐管理,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明确责任,加强调度,全面掌握重点企业用工、缺工情况和招工需求,及时提供相应政策指导和服务。扩大线上办理事项范围,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湖南人才网、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多个渠道,大力开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包括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人员招聘,对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农村劳务经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解读: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的用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采取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实行“一厂一策”精准帮扶、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等措施帮扶企业招聘员工。落实落细国家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中“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操作性,明确条件、规定标准。即对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农村劳务经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保障防疫物资企业招工需求。

  各地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务工人员返岗的组织化管理和服务。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调配合,搭建农民工返岗直通车,实行错峰运输或专车接送,促进人员安全有序返岗。要多渠道发布疫情信息,积极宣传返岗防护措施,引导返岗人员主动配合沿途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检查、测温、登记等工作。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加强生产和办公场所消毒,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切实加强防护培训,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防控手册,引导员工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持健康饮食习惯,提高返岗人员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政策解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保障农民工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文件对各地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地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从摸清农民工返岗复工需求、加强健康管理、组织返岗复工运输、做好对接服务、强化上岗防护等方面工作,为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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