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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条”出台规避劳动风险企业应当这样做!-善世集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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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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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7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新十条”中有一句话,“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把疫情防控措施的决定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什么行动,才能避免各种不利后果呢?这里有几条建议可供参考。

  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公司需要提前设置相关的决策机制,各种突发问题和应急处置需要高效的沟通渠道。

  让全体员工科学认识新冠病毒的危害,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规范相关行为标准,尽可能减少员工在社会活动中被暴露感染的风险。还可以制作疫情个人防护指导手册,指导员工居家抗疫。

  由于国家放宽居家隔离,对于各种疫情和突发情况导致的缺勤,应明确请假程序、员工需披露的信息、需完成的休假程序、公司安排停工停产的条件、薪资标准、福利标准等,规范各类权利义务。

  员工的核酸报告、治疗记录等均属于员工的个人敏感信息,但同时企业要平衡其他员工的知情权、公司用工自主权,故应当制定必要规范加强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和保密管理,在做好保密的前提下,员工应配合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指令。

  目前各地管控措施和相关的管理手段仍有差异,如阳性无症状感染者能否外出可能存在不同的管理手段,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当地具体政策,为员工提供指导和帮助。

  对于无法安排居家办公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如果无法承受大面积感染导致的停工,则需要提前准备封闭生产方案。公司可增加相关薪酬福利待遇以及激励条件来满足相关生产需求,同时匹配核酸和抗原等检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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