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保什么、怎么保
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给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严峻挑战。新问题、新风险的另一面是新治理。如何将不确定形势转化为确定性的经济社会秩序,亦即如何将新风险防控纳入到常规化国家治理体系中,成为审视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新注脚。我国经济社会体量庞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方面的积极应对及成果具有重大的国内和国际意义。党中央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形势,提出“六稳”“六保”目标。其中“保基本民生”对2020年全面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和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策略的形成具有“转辙器”功能。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需要解读清楚保基本民生的保障内容和保障手段,从而切实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与发展需求,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民生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范畴,从内容上看包含就业、安全、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环境等与人民生活和发展需求息息相关的诸多方面,从水平上看从兜底保障到实现美好生活,从覆盖人群上看面向所有人。基本民生的范畴要小,从内容上看,涉及民生中的基本内容,即那些满足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方面,包括能够购买一些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资料,吃得饱饭、住得上房、上得起学、看得起病等,以及其他能够帮助家庭恢复或增进内生发展力量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水平上看,以底线思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培育和增进其内生发展能力;从目标人群上看,包括既有贫困人口、贫困边缘人群和文中的三类生计中断人群。
具体说来,本着抓实抓细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实现基本民生需求的精准对接,基本民生资源的精准供给,提供两大方面的基本民生保障。一方面是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含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能够按照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购买食物、调料、卫生用品等生活物资,水、电、燃气、暖气、网络等生活资源,减免或部分减免子女教育费用,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的药品和及时有效的治疗,家中因故死亡者能够得到安葬,保障出行和住房保障等。另一方面是生计维持系统或能力恢复需求的保障,在调查了解目标群体需求结构的基础上,提供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制度保障,含技能保、服务保、金融保等几个基本内容,具体包括职业援助、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咨询、缓还,在一定期限内降低利息、小额信贷、心理疏导、老人或子女照料、法律援助及其他政策方面的扶持等。
这一时期的“保基本民生”应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措施,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生计维持的脆弱性危机。在强化保障力度的同时,应当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做好制度设计。
增大社会救助制度覆盖弹性,改革社会救助流程。改变以家庭资产为扶或救的制度前提,转为以家庭有接受救助需求为前提。从具体操作上看,制定家庭救助需求调查表与诚信承诺书,申请者填写后即进入社会救助制度瞄准视野;制定接受救助原因调查表及诚信承诺书,了解申请人及其家庭因何原因陷入困境;建立救助的制度资源储备库与构建致困类型,形成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和内生发展能力再生促进两大资源供给层级。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为底线共享型层级,符合条件者都可享有;内生发展能力再生促进为“因异施助”层级,根据不同致困类型提供相应制度支持方案。
按照分阶段分梯度原则,动态精准供给社会救助资源。如何提高社会救助资源供给效率,把钱用在刀刃上,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效能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议题。其中的一个基础性难题是如何及时、真实地观测到救助对象及其家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救助方面和救助资源收支情况的变化。随着我国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的逐步建成,以及多部门联合联动机制的成熟,社会成员及其家人的收入、支出、消费结构、财产及流动情况、救助资源收支及效能等方面的大数据可建立起来并实现互通共享。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分阶段分梯度的数据智能化救助系统,通过对致困人员及其家庭的上述方面的监测,快达到分阶段分梯度的分界点时,系统给出阶段和梯度转换提示,并通过短信提示给受助者,受助者如有异议可提交新的受助需求证明材料进行反映。
构建社会救助信用监测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完善与创新中的作用。一方面,实现政府业务流程、经费使用方面的信息网络化、痕迹化和监督智慧化。将业务分解为一系列程序点,精准到某一程序操作点在何时何地由何人操作,以此作为督查和问题追责的依据,实现业务操作的全程透明化,防范职能部门人员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与打通社会救助申请人、获助者和家人的财务、资产和救助内容及救助资源使用情况的大数据,由大数据系统自动识别与审核申请人的救助需求和原因,可将结果分为完全符合、基本符合、部分不符、完全不符,其中基本符合不会引动社会失信预警,但需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与调查;部分不符将引动社会失信预警,在工作人员核实后情况属实将记入社会失信记录,影响本人及其家人下一次享受社会救助资源;对于完全不符的情况,在核实定性后,申请人及其家人列入失信名单,对于情节严重者进行法律制裁,等等。
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根据社会救助需求结构与供给侧结构的新变化,进一步修订完善社会救助法。一方面,调整社会救助适用人群范围,进一步明确受助者权益与保障形式,健全社会信用奖惩机制,细化社会信用奖惩标准与结果。进一步完善制裁社会救助严重失信者的相关法律,职能部门具有主张和举证的权力和义务。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与程序运作人的法律监督,保护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安全,对信息安全防范不力、导致信息流失对申请人及家庭造成经济精神损失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打出“现金保+物资保+制度保”的组合拳。降低现金救助比例,提高物资与制度保障力度,构建日益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抵御社会救助依赖。基本前提是构建物资与服务联保联供联动体系与机制。就基本生活资料保障方面而言,可在指定市场设置或自动售货机,涵盖基本生活所需的各方面,社会救助资源获得者凭二维码低价购得,价格方面可由政府直接补贴给生产企业,同时将社会救助者的商品评价作为评判该企业社会信用的主要依据。水、电、燃气等可按照人均每月最低标准免费供应,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暖气和网络等可由政府购买免费提供。就自我发展能力再生方面而言,通过政府购买和社会企业、公益性组织等提供相关免费服务,由职能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提供系统性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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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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