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母婴安康疾病保险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 2003年正式开业,注册资本6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民生保险以“创造受人尊敬的公司”为企业愿景,以“为民生服务”为企业使命,坚持内涵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广大民众提供真诚体贴、专业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查看详细
主被保险人:凡年龄在二十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处于妊娠期间且妊娠满二十八周,已领取准孕证或者准生证且身体健康的孕(产)妇,均可作为主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怀孕满二十八周的主被保险人本次分娩的新生儿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一份保单,母婴共享 孕(产)妇作为主被保险人,即将分娩的新生婴儿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共享一份保单载明的各类保障,为计生工作提供配套服务 责任细化,保障专注 关注孕(产)妇生育健康状况,在分娩过程中主被保险人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残疾,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胎儿身故、残疾,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胎儿权益,明确体现 连带被保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同约定的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按实际连带被保险人数均分给付 双重保期,彰显人性 母婴拥有不同的保险期间,主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次分娩后42日止; 连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后一周岁 手续简化,投保方便 通过具有销售优势的兼业代理网点,以卡单方式面市,省时省力,方便快捷
合同有效期内,主被保险人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主被保险人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胎儿身故,或胎儿(新生儿)自主被保险人怀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止,因先天性疾病身故,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产妇慰问金,保险责任终止。 主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主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主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若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已发生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发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 连带被保险人出生后至其1周岁期间,因先天性疾病以及医疗意外导致新生儿残疾的,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 连带被保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同约定的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按实际连带被保险人数均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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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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