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2017年度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发布
家住柘塘镇富滨村富塘村的方某某是一名残疾人,虽然身体残疾但也凭自己的本事在南京一家电工材料企业找到了一份能糊口的工作,十几年来生活也算稳定,但就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方某某所在的公司突然提出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就在与公司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该公司提出不认可他十余年的工龄,这让方某某大惑不解,十来年一直在这个公司上班,怎么就不认可自己的工龄呢,巧合的是,相同的遭遇也发生在他7名残疾农民工同事身上。
原来,方某某等8人系残疾农民工,在先后名为南京某铜业厂、金某达公司、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的同一公司工作十年左右,这三个企业虽名称不一样,但公司住所地、经营范围、管理人员、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一致。因经营不善,今年5月份公司决定以解散为由单方要求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由于方某工作的公司十多年来几次更名,因此公司武断的决定对方某等人的工龄从第三次更名后计算,被蒙在鼓里的方某某等人对公司不承认其实际工龄的行为十分愤慨,多次到政府部门。
今年7月,溧水区检察院在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对接中,发现方某某等8名残疾人农民工与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线索。经检察人员调查认为,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合并计算工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溧水区检察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资纠纷,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指定1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溧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院随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并派员参加庭审,与法院联合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反复地释法说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向8名劳动者支付薪酬共计27万余元。近年来,溧水区检察院以服务保障涉农利益为工作特色,根据本地农业经济占比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多发等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农民工弱势群体维权。2014年以来,溧水区院通过支持起诉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1件,为农民工成功讨薪共计215万余元。
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担负着新时期国家建设重任,从事着苦、累、险、重的工作,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常有发生。近年来各级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出台了许多规范措施,但仍然不能完全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溧水区检察院在发现该案线过后,十分重视,依法介入引导帮助残疾农民工维权,最终帮助他们追回欠薪,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庭审中,45岁的梅哥不见往日风光,终于明白了“不义之财不可取”,捞到的钞票还没捂热就被法院收缴归公。悔之晚矣,何必当初?
暑夏热气逼人,行人纷纷绕行躲避着垃圾箱散发出的恶臭气味,唯独梅哥却与众不同,甚至眯上眼要深吸一口气,同时心中一阵窃喜。难道这个梅哥有不为人知的“怪癖”?
梅哥不屑别人的眼神,心中暗想“垃圾越臭才越好哩,我才好狮子大开口要个大价钱。”原来,梅哥借用资质与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但是在每次处置数百吨的垃圾时,梅哥一个电话便倒卖给下线,自己干干净净、轻轻松松每吨就赚了七八十元钱,垃圾自然成为梅哥眼中的“香饽饽”。
下线也照葫芦画瓢,又找下家继续处理。垃圾被4次倒手后装载在运输船上,“漂流”到风景优美的宛山附近湖岸。黑夜中,几条幽灵似的黑影匆忙地操作挖机、推土机等设备,将数千吨的生活垃圾偷倒入绿水荡漾的湖泊。
案发后,仅凭查处的账册,“垃圾倒卖团伙”一个月时间就偷倒生活垃圾7300多吨。当地政府仅应急处置就花费656万余元,水域生态修复费用多达1300万余元。最终,梅哥等10名被告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到二十万不等。
法网疏而不漏,精准打击犯罪。通过个案会商、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侦查精准取证,聘请环保部门和权威检测机构分别对污染物进行检测,咨询江南大学著名教授增强专业知识储备,自行补充侦查固强证据链条。细致审查案件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人。与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构建绿色保护体系。庭审中,运用多媒体、现场照片与辩方质证抗辩,并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宣传,邀请案发地100多名群众现场旁听。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该案4名被告人执行财产刑23万余元。会同市检察院,经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由法定环保组织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创建“三位一体”联动机制,荣获无锡市2016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一等奖”。
该案的成功办理引起了社会重大广泛关注,7800多平受损水域、湖岸恢复原状,“绿水青山”再现眼前,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做法被《央视网》、《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20余家省级以上媒体跟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简报录用推广。无锡市锡山区院公诉科因成绩突出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俺们村很多水稻秧苗都枯死了” “俺们这里的秧苗好像得了怪病”……2017年5月15日一大早,睢宁县邱集镇王庄、王楼等村多位村民来到镇政府,反映自家水稻秧田都出现了大面积秧苗枯死现象。
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农业专家田间会诊,找到了秧苗“生病”原因:原来是秧田灌溉水被除草剂给污染了!
村民们起初百思不得其解,但他们很快想起一件事,就在前几天,某环卫工程公司员工曾在附近公路两侧进行除草作业,喷施过一种叫做“甲嘧磺隆”的除草剂!
原来,这家环卫工程公司员工在除草施药时,违反相关规程操作,致使除草剂洒落到路边水沟内。正巧当夜一场瓢泼大雨不期而至,沟内“药水”漫进灌溉渠流入秧田,致使邱集王庄、王楼等8个村253户村民共158.253亩秧田遭了殃!
环卫工程公司虽然“认账”且愿意赔偿,但赔偿数额与受损农户要求相去甚远。一些村民情绪激动,出现了的苗头。
6月16日,邱集镇政府联系睢宁县检察院求助。睢宁县检察院派员赶赴现场,稳定村民情绪,并与物价、公正、法援配合,引导受损农户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并于8月21日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10月16日,该案达成调解,被告某环卫工程公司赔偿253户农民经济损失计31万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群体性农业生产事故受损农户众多、影响较大。睢宁县院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释法说理,引导受损农户依法维权,给心急如焚的受损农户吃上“定心丸”,避免了事态扩大,维护了社会稳定。
本案中受损农户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偏弱。检察官协调物价、公证、法援等部门,客观评估受损情况、固定相关证据、提供法律援助,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睢宁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后,迅速组织证据收集,确定诉讼主体和案由,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切实维护了受损农户利益,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沟通,积极关注案件进展,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之一,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主动作为,联系和协调物价评估、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帮助253户受损农户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体验到法律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农业生产事故损害赔偿案在十九大召开前夕解决,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诱骗全国150多名被害人,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骗取了243.7万元的检测费,原本是一名资深文玩收藏爱好者的顾某搞出了大新闻——全省首例特大文玩检测案。
顾某本在常州文玩圈内小有名气,可一次受骗经历却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了解,顾某本欲出售一件文玩藏品,但被上海一家公司以高价收购藏品需要检测为诱饵,骗取了数万元的检测费。事后,顾某从这次失败的生意中嗅到了“商机”,别人能这样做,为什么我不能? 2015年10月,顾某在常州天宁区成立了钱信检测公司,并与段某等3人串通合作成立三家文玩收藏公司,招聘上百名业务员,通过网上发帖、打电话等方式将欲出售文玩的被害人约到公司,告知其藏品价值连城,只要检测达标就可以高价收购,累计诱骗全国29个省市的150多名被害人到钱信公司做检测,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骗取了243.7万元的检测费。
(1)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严把证据关。面对顾某等人推诿狡辩、拒不认罪,检察官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相关证据,最终认定团伙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指导性。
(2)关注舆情,追赃挽损,全力维护被害益。本案被害人反响强烈,媒体高度关注,检察官及时对被害人释法说理,同步发布案情,并加大对被告人攻心力度,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尽量让被告人退赃退赔,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07.9万元。
(3)宽严相济,理性司法,慎重把握处理标准。该案绝大多数业务员20岁左右,部分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检察机关合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参与时间短、次数少等情节轻微的,不作犯罪处理,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起系列案涉案人数之多、涉及地域之广,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罕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用法治的方式为文玩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规范了文玩检测市场秩序。《检察日报》、《法制周末》、《江苏法制报》、人民网、正义网相继报道,常州电视台做案件专访。
硕项湖是江苏省灌南县17万人的备用饮用水源地,也是近年来重点打造的生态湿地公园,是当地的一张生态名片。2016年1月28日,灌南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硕项湖湿地公园里发现38只化工废桶,气味刺鼻。饮用水源被污染的消息很快传播开去,给当地群众带来了极大的恐慌。灌南环保局经现场勘查,这些化工废桶内系危险废物,部分已经溢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这38只化工废桶系当地个体户王庆银指使雇佣工人孙某、陈某、王某三人趁着夜色倾倒在硕项湖里。2016 年 2月1日夜,当王庆银再次准备倾倒时被当场查获。警方顺藤摸瓜又将化工废料上家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立化工公司)法人黄友德、安环科科长韦正祥抓获。经查,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是扬州一家药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精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黄友德和韦正祥为节约成本,故意违反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先后五次将70余吨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王庆银处置。王庆银把其中30余吨直接转卖给他人用于加工防水涂料,后又雇佣4名村民将近12吨危险废物直接非法倾倒在硕项湖,非法获利8万余元。因案情重大且事关群众饮水安全,该案被江苏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承办检察官在短短十天内就完成了阅卷、实地走访、补充侦查等工作,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争取了时间。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细致审查后发现,德立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化工企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仍放任企业主管人员将危险物质交由他人处理,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应当按照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加强协作,最终成功追诉污染环境的源头企业德立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2017年1月,海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德立化工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四十万元;王庆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他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二年不等刑期及罚金。
1、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本案共有9名被告人获刑,不仅打击了危险废物的直接倾倒者,也追根溯源,打击了危险废物的制造者、收购者、贩卖者,实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2、依法追诉德立化工公司为被告单位。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承办人发现遗漏了危险废物的制造者德立化工公司,经多次补充证据,依法追溯了德立化工公司,并判处罚金40万,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
3、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期间,该院会同法院共同责成德立化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倾倒在湖边和储存在其他地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恢复当地生态原貌。
检察机关依法追诉危险废物制造者为被告单位,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实现了全链条打击;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全面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而且有效地震慑了连云港地区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处理危险废物,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分别被检察日报一版、江苏法制报一版及江苏检察网头条等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烟波浩渺的洪泽湖,是淮河流域主要调蓄湖泊,千年来它以丰富的物产哺育着数百万的百姓,为了保护“母亲湖”的生态与堤防,也为了湖畔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2014年开始,洪泽湖水域被列为禁止采砂区域,但湖底优质黄砂资源的巨大利润仍然引来不法分子垂涎。沈益钢、王泽龙、苏庆兵等人就是其中的一批。自己没有采砂船,他们就从安徽找来采砂船到淮河盱眙段非法采砂,为防止被江苏、安徽两地河道、水务部门查处,王泽龙和沈益钢还分工负责企图协调与管理部门及群众的关系。沈益钢与王泽龙先后找了5条安徽采砂船,短短10天时间,9名嫌疑人就在淮河航道盱眙鲍集段非法采砂共计22710吨,直接造成矿产资源损失59万余元。
2015年12月,沈益钢等人的犯罪行为被盱眙县巡逻民警发现而案发,2016年9月清江浦区检察院对之提起公诉,2017年5月25日,沈益钢、王泽龙、苏庆兵等9人均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四个月等刑罚,并处罚金4万元到5千元不等罚金 。
该案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黄国梁检察长审查办理,并在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为凸显案件带来的破坏性,该院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并邀请矿产资源方面的专家出席法庭由其对相关领域的知识进行详细的讲解,更加生动、形象地向法庭及旁听群众展示证据、宣传法治。
庭审前检察机关在300余人旁听的现场设立了打击非法采砂法治宣传点,发放检察长寄语300百余份,引导当地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采砂对淮河的危害性;庭审结束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案发地现场勘查等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做法,向社会公开,让检察工作“接地气”、“入民心”。
建议对9名被告人科以刑罚的同时非法采砂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作出相应修复补偿,得到法庭采纳,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了大型的生态修复活动,一次性向案发地水域投放了310万尾鱼苗。
“碧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清江浦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庭审开到淮河边,组织现场说法,专家释法,环境修复,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江苏城市频道、新华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举既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环保理念,也带动了洪泽湖水域的保护工作,淮安目前已经设立了两个市级环保修复基地,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修复开展率已达90%,为守护青山绿水、推进美丽淮安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2015年6月,山东人王某某销售了一批标称75%的“三环唑”农药,其中70箱通过张某某、吉某某等人销给了东台某镇农民。农民使用后发现,水稻出现瘟病,农田减收严重!据统计,水稻受损面积达1170余亩,400余户农民受损。经检验,这批农药“三环唑”含量为0,系假农药。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向东台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都被追诉?农民的损失如何挽回?带着这两个问题,该院专门办案组的承办检察官细心审查发现,该案涉及的中间人吉某某等3人没有被羁押,有串供迹象,上线王某某还未归案,且农户的损失未得到赔偿,诉讼风险和社会风险大,果断决定追捕3名中间人,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抓捕上线王某某。王某某、吉某某等人被逮捕后,检察官会同公安干警、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调查了解情况,劝解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耐心说服张某某、吉某某等人先行赔偿农户30余万元,后期又跟踪监督所有损失全部赔偿到位,化解了一起重大群体信访隐患。
案件办结后,该院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规范、净化了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此后未再发生同类问题。
该案被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应强烈,检察官通过不懈努力为被害农民挽回损失,促成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成为东台市检察院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生动实践。
一是强化监督依法追捕。强化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果断追捕3名应当逮捕而未提捕的同案犯,且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督促公安机关抓捕上线,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是心系群众维护民生。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一方面劝解群众依法维权,不得有过激行为,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销售商工作,让其先期垫付部分损失,后期又督促赔偿全部损失,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稳定。
三是积极建言提升效果。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该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还开展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促进经销商依法经营。
农村稳则天下安。面对百姓的期盼,东台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就案办案,一案追捕3人,为农民挽回损失,打击了犯罪分子,震慑了不法分子,捍卫了法律尊严,保护了民生民利,抚平了群众创伤,规范了农药市场。该案被农业部列为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美丽乡村是群众的期待,更是检察官们的梦想,他们是这片家园的忠实守护者。
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堂村——战争年代华中工委所在地,是个山青水秀的好地方,可近年来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村民深受其扰。检察官闻讯赶赴耦耕堂村调查,只见该村散布着100余户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设施简陋,基本无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许多污物堆放田边路旁或直接排入附近河沟,河水污浊,臭气熏天,有的河沟基本被排出的污物覆盖,形成广泛性面源污染,环境恶劣程度远超检察人员想象。
检察官经调查确认事实后,依法向合德镇政府、环保、农委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和整治,改善耦耕堂村环境质量。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多次牵头召开治污联席会,并实地督促环境整治行动,引起射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办会,达成耦耕堂村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的整治方案,先期投入200多万元,新建沉淀池22座,清理了大小河沟104余条,整治受污耕地600多亩。近期该村又建成29座沉淀池,一座投资达千万元的粪便处理中心正在筹建中,污染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检察监督如春风化雨使耦耕堂村又恢复山青水秀的本来面貌。
一是融入大局赢得支持。该案的受理呼应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顺应了,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社会各界拥护支持,打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局面。
二是认真调查找出“病”因。环境污染如此严重,为何始终得不到解决呢?检察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终于弄清问题症结,原来法律法规对次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存在漏洞,加之各部门囿于自身职责的单打独斗式监管无法形成工作合力,使得畜禽养殖污染成了监管真空地带。
三是积极作为得到理解。检察建议发出后,注重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合力整治环境污染方案,帮助协调解决行政机关履职存在的困难,确保既及时解决问题,又得到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注,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该案系盐城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其成功办理从根本上改善了耦耕堂村生态环境,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全国代表秦光蔚的点赞,特别是该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肯定,并被新华网、正义网等媒体广泛报道,有效打开公益诉讼工作局面,扩大了民行检察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周晓晴与陈杰是医学院的大学同学,一次聚会上,两人确立了共同的梦想——开设医院、悬壶济世。2014年,两人便着手在扬州开设广济医院。陈杰负责融资,周晓晴与哥哥周晓林负责医院开办等事宜。经过一年努力,医院开业在即,可有一天,陈杰突然告诉周晓晴资金链断了,然后便消失了。随后不久,广济医院就官司缠身,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债务总金额竟达2亿余元,而此时医院可供拍卖执行的总资产仅为6000余万元。无法实现盈利不说,甚至连投资的本钱都要赔光,作为投资人和股东的周晓晴、周晓林,心急之下想出了一条“掏空”医院的“妙计”。二人伪造、变造借条、凭证等证据材料,授意刘勤、顾平等人执这些假材料到法院起诉广济医院还款,周晓晴、周晓林则作为医院股东应诉。
由于原、被告在法庭审理中“配合默契”,这起实质上自己起诉自己、意图浑水摸鱼分配6000余万元拍卖执行款的假官司进展顺利,双方骗取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份民事调解书,并进入执行程序。2015年9月,因其他合法债权人陆续向扬州市检察院举报而案发。
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接到债权人举报后,针对该虚假诉讼当事人串通、隐蔽性极强、涉案金额巨大且民事刑事交叉等特点,迅速发挥上下一体化以及检公协作的机制作用,由市院负责该案的统筹指挥、人员调度、办案进度等,广陵区检察院负责外围调查取证、询问突破,广陵公安分局负责案件刑事部分的侦查工作。经数月协同作战,终于获取了周晓林兄妹虚构债权的证据。扬州市检察院就4份虚假调解书向法院发出4份再审检察建议及4份执行检察建议,4份调解书均被法院再审后撤销,执行检察建议全部获法院采纳,周晓晴、周晓林、刘勤、顾平等造假的8人被移送刑事立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突出,成为危害司法公正的顽疾。扬州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查处的广济医院虚假诉讼系列案涉案金额之大、骗取的法院判决层级之高,均为扬州历年查办的该类案件之最。该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震慑了虚假诉讼犯罪,形成了虚假诉讼查处的“扬州模式”,也为《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
2017年4月27日,泗洪县检察院与洪泽湖渔管委办公室一行,来到洪泽湖畔该县半城镇境内的穆墩岛,专门举办洪泽湖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花鲢2.5吨,螺蛳10吨。看着洪泽湖里不断跳跃的鱼群,现场百姓一片叫好声。
这件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那是2016年3月的一天,乍暖还寒,洪泽湖西北部水生资源十分丰富的成子湖湖面上微泛涟漪,一片宁静。突然,几艘渔船伴着呜呜的马达声闯了进来,仔细一看,原来他们是在拉网捕捞螺蛳。3月可是洪泽湖的封湖禁渔期!这可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后期的案件审查过程中,泗洪县检察院发现,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嫌疑人马利军、马勇、马瑞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负有渔业(淡水)资源损害索赔责任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却未依法对该案中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可能怠于履行渔业资源管理职责。2017年3月22日,该院依照《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向马利军、马勇、马瑞三人索赔。收到检察建议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及时派员专程到该院进行沟通了解,并对洪泽湖底栖生物,特别是螺蛳资源,进行了调查,并于2017年5月14日回复告知:经过调查以及咨询专家意见,决定向马利军、马勇、马瑞索赔,以放流苗种的形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江苏省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泗洪县检察院在审查相关案件中,发现省海洋与渔业局未对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由于基层检察院与省级行政机关级别不对等,“越级”发出检察建议在该省未有先例。泗洪县检察院从保护生态资源的大局出发,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在案件调查中,该院办案人员亲临洪泽湖查看螺蛳资源及受损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从而更加准确地提出检察建议。
泗洪县检察院直接向省级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这是基层检察院在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时敢监督、敢作为、敢担当的表现,也是省级行政机关依法支持配合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典范,不仅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还为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树立了标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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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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