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祸后失忆,民警根据一个广告找到案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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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傍晚五点半左右,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上一名倒在马路上的女子,引起了过往车辆和骑车人的注意。
只见女子头戴粉色的头盔,躺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一动不动,身后还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一看情况不对,大家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民警马上赶到事发地点。受伤女子约三十岁,已经意识模糊,随后赶到的救护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民警联系报警人,对方表示自己只是路过报警,并不清楚女子倒地的原因。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女子身边的自行车没有明显被撞击的痕迹,身上的衣着也比较整洁,无法推进事故原因调查。
民警随即调阅事发路段公共视频,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道路公共视频距现场100米,再加上障碍物,没能拍到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
在医院救治三天后,受伤女子终于清醒了,据了解她是商场售货员,姓蔡。可警方赶到后发现,蔡女士颅脑受伤,出现了失忆。
为了弄清真相,民警反复查看了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后,一辆经过的公交车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如果从行车记录仪入手会是个不错的切入点。可是车牌却没能被拍清。
民警一筹莫展时,公交公司安全员提供了线索,公交车线路间的喷涂广告一般不同,且每条线路只喷涂一种广告。最终民警在上南路华夏路附近的公共视频中,根据车身右侧有内部编号,锁定了一辆986区间公交车。
幸运的是,2020年10月26日傍晚5点37分,行驶到上南路的986路公交车只有一辆,驾驶员虽然没注意到事故的发生,但行车记录仪的相关资料都还保留着。
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五大队事故组民警 倪炯 :从画面当中看,公交车前方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并行, 左侧的电动车去超越她,然后把这名女子连车带人带倒了。撞倒人后,肇事者回头看了一下后,就离开了事发现场。
证据确凿!警方将这起案件定性为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伤者家属也松了一口气。
民警们兵分多路,确定肇事者最后进入了和炯路上的一个新建小区的十号楼。十号楼共有32层,每层6户人家,总共192户。民警倒查前几天的视频,发现肇事者,每天进出电梯的时间为14秒到15秒。
民警开始了侦查实验,经过反复计算,确定14秒到15秒时,电梯停在八层。肇事者居住在10号楼的八层。
该栋楼的8层共有6户人家,民警挨家挨户地走访调查后,肇事者陈大龙(化名)到案。
至此,电动自行车撞人逃逸案终于告破,
陈大龙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超越前车时,未确保安全,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结合伤者蔡女士的伤情, 警方对陈大龙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钱的处罚。事故赔偿,另行处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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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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