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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丈母娘马屁,女婿买房时一个“慷慨”,330万房产离婚只能拿3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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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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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124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

一审: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

一审法院认为:

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 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 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不应违背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

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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