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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深化“信用德州”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阶段,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以“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社会环境为引领,以巩固和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强化信用法治化和数字化支撑能力,迭代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化政府、社会、市场全领域信用应用,全方位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机制,高标准打造“信用德州”品牌,为全面开创德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保障。
1. 法治引领,规范发展。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深化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严格维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信用法规体系。
2. 统筹应用,重点突破。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失信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建设信用示范试点,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3. 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坚持需求导向,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信用服务供给与需求的良性互动。
4. 区域共享,开放包容。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信用一体化建设,创新区域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拓宽信用合作领域,注重在信用信息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应用等方面的共享合作,构建内外联动、合作共赢的开放格局。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期望相符合,与德州城市发展定位相匹配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形成信用监管服务市场经济、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保障和赋能社会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信用信息集约化、信用应用协同化水平,不断增强信用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程度,全力打造“信用德州”升级版,努力跻身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方队。
——信用法治化建设规范提升。基本形成健全的“信用立法+专项立法+目录清单+制度标准”法规制度体系。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国家、省制度规范在德州全面落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信用数字化支撑显著增强。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省市县一体化建设,实现更加高级、规范、安全的数据采集,到2025年,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总量突破7亿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合规率达到100%。
——信用全领域应用有效拓展。重点领域的信用应用和服务模式取得新成效,信用成果应用到政府治理、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全过程,“信易+”社会应用场景数达到30个以上,“信易贷”累计新增规模60亿元以上。
——信用市场化能力大幅提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突破5亿元,培育3-5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虚假宣传、承诺评价、恶意评级、泄露秘密和隐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信用服务市场公信力显著提高。
1. 加强信用法治引领。有序组织《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工作,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德州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类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夯实行业和区域信用建设法治基础。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制度文件,防止“红黑名单”认定泛化。
2. 规范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确保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严谨统一。加快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等实施细则和方案。推动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中嵌入信用相关内容,确保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3. 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德州”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促进信用信息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健全基础性公共信用产品规范、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流程服务规范,确保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统一。
4. 持续深化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构建阳光司法,推行法院、检察院“阳光办案”,建立完善全环节司法公开机制,优化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窗口,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强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互动协作,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率。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
1. 优化提升平台基础服务能力。有序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分期建设项目,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智慧平台,全面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能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服务效能。强化系统应用功能开发,优化信用平台、网站、App等服务功能,开发面向社会应用的信用产品。
2. 推进信用数据归集提质扩面。动态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对照省级信用信息一体化要求,全面梳理、依法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和自然人自愿注册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开展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治理行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打造全生命周期信用主体数据链,强化对重复、无效和垃圾数据的识别判断和缺失数据的关联补正。
3. 全面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建设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实现纵向与省、市、县级信用信息平台高效互联互通,横向与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城市协同共享,推动平台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共享交换。加快完善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法院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功能模块),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
1.提升平台开放服务功能。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到2025年底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实现信用信息查询全覆盖。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开放应用机制,出台数据开放清单,在依法依规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信用数据,向社会提供一站式综合信用查询功能,开发面向社会应用的信用产品。
2.提升信用风险预警功能。建立健全失信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画像、失信行为跟踪监测、失信行为综合分析、信用数据挖掘、风险事件预警等系统分析功能,加快建设政务诚信实时监督系统、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和失信风险预警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有效规避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助推德州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争先进位。
1. 推广事前信用查询和承诺。推进信用奖惩信息系统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应用,实现失信主体自动比对、自动提示、精准惩戒。深化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承诺-履约”监管闭环,将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2. 加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型和预警模型,整合年报公示、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以及登记注册、关联关系、经营状态等基础性信用信息,研发指数类、预警类和关联类信用评价产品,建立评价结果与监管资源挂钩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按照信用状况和风险高低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将监管结果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3. 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优化《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依法依规健全失信惩戒对象的认定、惩戒和退出机制。主动融入黄河经济带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在黄河流域的联合创新应用。深入推进信用修复工作,细化明确信用修复的主要方式、条件、程序、监督管理等,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不断强化自身信用管理。
1.构建一体化协同防治长效工程。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构建一体化协同防治长效工程。整合和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市场公开监督、行业专业监管和公众监督合力,通过对居民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索引建档,实现对屡罚不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失信主体,从重惩戒和加大公开曝光。
2.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养老托幼助残、文化旅游、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监管。围绕电信网络、偷税漏税、知识产权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和金融领域失信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1. 持续深化政务领域信用应用。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项目立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表彰奖励、财政资金安排、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政务事务办理的重要参考。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信用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信用+审批”前置核查。
2. 创新社会治理领域信用应用。大力推进城市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创建“信用+基层治理+应用”新模式,以信用管理赋能“街道+社区”惠民服务和“乡镇+村居”信用自治,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丰富、诚信氛围浓厚的基层治理样板。在乡镇(街道)层面尝试构建“1+N+X”的智慧应用平台,即1个智慧治理平台、N个智慧应用模块、X个智慧应用场景,建立社区诚信积分体系,将个人、企业参与的社会公益、平安学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等纳入积分管理,享受“信用+”惠民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提升乡村居民道德修养和守信意识,重点建立以“基层治理+信用+金融”为主题的农村守信主体激励模式,完善普惠型涉农差异化考核机制,持续加大涉农投放力度。
1.巩固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重点强化诚信文化、政务诚信、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信用支持实体经济、信用监管等关键核心领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园区等品牌创建,树立全国城市信用创新典型样板,形成可输出可复制的“信用德州”模式。
2.深化“一县一亮点”信用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和指导各县(市、区)依托区域优势、产业优势、社会治理优势等,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信用应用场景创新示范建设,在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助力经济社会、信用大数据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3.强化网络社会治理示范建设。完善网络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网络诚信行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网络诚信空间,重点加强对自媒体、新媒体、MCN机构等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虚假刷单等行为。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示范建设。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大生态环境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差别化信贷、差别化价格等约束措施,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3. 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应用。积极推广“信用+互联网+民生”应用服务模式,开展“信易行”“信易批”“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等“信用+”系列场景应用工程,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医疗卫生、家政养老、交通出行、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领域提供便利场景应用服务。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各县(市、区)自主开展信用应用惠民便企服务,汇聚各类可提供信用惠民资源的国企、民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团体,探索建立为诚实守信者提供以消费和公共服务为主的“信用惠民服务联盟”。
1. 积极引育信用服务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进入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商账管理等多类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增加高水平的信用服务供给。探索“政府+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政务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培训等服务。
2. 推动信用服务创新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开发适合行政管理事项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加大政府资源对信用服务市场的支持力度,促进信用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在社会生活、公共服务和市场交易等多个领域使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采取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在信用大数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归集和共享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信用产品创新与技术攻关。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打造优秀信用管理人才队伍。
3. 强化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实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开地开展业务。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4. 加快推进信用经济发展。开展“信用+数字经济”“信用+共享经济”试点,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信用监管与服务。营造诚信创新创业新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仿冒品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规范企业信用管理和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切实为德州信用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1. 深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和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围绕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加大政务诚信监督和考核,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和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政务诚信建设专项督察和监测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
2. 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建设。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记录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约行为信息。在公务员录用、调任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政务失信记录。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
1. 健全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自然人、重点人员信用基础库建设,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建设类执业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为突破口,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
2. 拓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引导社会成员遵循诚信原则,树立良好信用意识,全面深化“明德分”个人诚信品牌体系建设。基于全市统一个人信用档案研发个人信用二维码,探索度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守信主体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充分利用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司法服务等公共资源,给予守信主体服务便利。鼓励饮食购物、旅游住宿、交通出行、商业消费等领域,为诚信者提供免押金、免手续费、降成本等便利。
1. 弘扬德州诚信文化美德。挖掘提炼齐鲁文化、黄河文化、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涵,突出德州文化中诚信根源和诚信思想的历史底蕴,讲好“诚信德州”历史故事。实施德州诚信文化符号建设工程,创作一批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建设带有德州城市历史文化符号,融教育、纪念、展示、体验为一体的诚信文化旅游基地,进一步提升德州诚信文化金名片在全国诚信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鼓励市级部门单位、县(市、区)利用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公众号等载体,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
2. 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创新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德州”“最美诚信德州人”等主题宣传,广泛开展“诚信之星”“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示范创建。创新“党建+诚信金融”新模式,开展诚信金融主题大赛,激发诚信经济新活力,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巩固德州信用题材电影短片在宣传诚信典型事迹方面的成果与实力,举办全国“诚信之光”微电影艺术节、全国“德·信”书法大赛等文化方面的建设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德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3. 强化诚信教育文化支撑。持续深入开展“诚信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进社区、进农村”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全市主流媒体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传播机制,形成全媒体信用宣传矩阵,把诚信建设贯穿到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监督中,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科研人员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宣传教育体系。
1. 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覆盖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信用数据监管机制,综合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脱敏技术等手段,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规范信用信息查询、调用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等企业重点监管,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保障各主体合法的隐私权力,切实保护好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等重点内容。
2. 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流程,对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或删除,实现异议处理结果在各级平台网站同步更新一致。组织开展“万人万企扫码查信用活动”,鼓励信用主体关注核实自身信用信息,支持利益相关方对信用信息核查纠错,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制约作用。
3.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信用信息安全监督,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做好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提高系统自身防护能力。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全面统筹和科学指导,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构建上下联动、纵横联通的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开展的城市信用监测、“双公示”监测评估、“黑名单”及失信政府机构整治等工作,实施专项督导,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总结和分析。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有序有力推进。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求为依据,将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领域。
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合作,围绕专业人才、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培训和跨地区交流,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探索信息共享、评价互认、奖惩联动、市场共育和应用拓展等。主动对接京津冀和黄河流域城市信用建设的好做法、好产品、好经验,深化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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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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