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造就了一个“新社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是我国生活中的大事。是理解现代国家的钥匙,也是深刻理解日常生活实践的知识和素养。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到来之际,继今年全国期间首度开设“关键词”专栏之后,澎湃新闻再度和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学会联合推出这一专栏,旨在通过解释新闻与生活中的关键词,普及学常识。新中国建立之初,百废待兴。废除旧政权的法统意味着必须尽快开展新中国的立法工作。1950年的《婚姻法》就是新中国颁布最早的法律之一(更早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婚姻法》的起草工作,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就开始了。经过历时两年的起草论证修改,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审查;又经过数次讨论修改后,《婚姻法》草案于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4月3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发布命令,自5月1日起公布施行。中国党领导的新主义,直接目标是改变买办的封建生产关系以及腐朽的上层建筑;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所谓推翻历史上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其中由于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国社会封建主义的根基深厚,反封建任务尤为繁重。历史上,中国封建主义呈现出“家国”同构的特征,即封建帝制和官僚制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封建的家庭婚姻关系基础上的。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因此,中国党在领导新主义斗争中,一直非常重视瓦解封建主义社会根基的工作。早在瑞金根据地时期,党就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该《条例》的基本原则包括废除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等。该《条例》也是施行于根据地最早的法律之一。新中国全国性政权的建立,为反对封建主义实现全面社会改造提供了强大上层建筑之力。1950年5月1日实施的《婚姻法》与当时开展的土地改革一样,是新政权改变封建生产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合乎历史的必然选择,是新政权力图通过改造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观念,将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妇女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扩大中国党执政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认为,婚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之一,它是全国范围内实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是同封建主义家庭制度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发展新婚姻家庭关系、改造旧式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工具”。中国文化具有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征。1950年《婚姻法》将现代社会平等和自由原则贯彻其中,实现了婚姻家庭制度的性变革。面对这种与传统婚姻家庭关系非常不同的、符合现代平等、自由理念的现实关系,人们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遍感觉到新政权治理下的社会之“新”,也就是清理中的事情了。1950年《婚姻法》开宗明义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主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这些法律原则和规范是对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直接否定,它既表明党和政府废除旧式封建婚姻制度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态度,也体现着“新社会”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和观念。19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运动,从而加速了旧式婚姻制度的衰亡和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确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婚姻法》随之被废止。2001年全国对《婚姻法》又进行了修正。今天,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日益完善。虽然1950年婚姻法早已被废止,但它留下的历史回响则依然激荡在中国社会的时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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