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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如何认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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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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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其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石作用。我们在不断重复这一概念的时候,很多时候并没有对这一概念的准确内涵进行细致研究,这也导致了我们对“社会”概念的一些误读。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如何认识“社会”的呢?

  首先,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态(Oekonomische Gesellschaftsformation)”的社会,是在生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社会包括、经济、文化、民生和生态等多方面要素,如我们在讲“社会发展”“人类社会”“社会形态”时,都是在广义上使用“社会”概念。狭义的社会等同于民生,我们所使用的“社会建设”概念更多地指向民生建设,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其研究对象也更多地指向狭义的“社会”概念。在马克思那里,他更多的是基于广义角度使用“社会”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生产是全面的,包括物质生产、再生产、人口生产、社会关系生产和意识生产。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社会”存在的机制:以物质生产和再生产为基础,以与生产相联系的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为内容。“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对“社会”进行研究和探讨的标志性结果,就是提出了“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这是一个具有鲜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特色的“社会”概念。在《〈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经济的社会形态”为依据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在通常的理解中,人们都只是从狭义角度理解“经济的社会形态”,将其与“的社会形态”“思想的社会形态”等并用。事实上,马克思所讲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并不仅仅限于社会的经济结构,而是指以经济结构为基础的整个社会。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讲的,“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重点考察了“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时,马克思并不是只研究狭义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文化、民生和生态都受资本宰制。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资本逻辑,资本成为社会各方面的主宰,社会诸领域都服从于资本逻辑。马克思所批判的是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其次,作为表征人与人关系的社会,是指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表征人与人关系形式的概念,是一群人的联结,“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人与人之间联结的原因有很多,如血缘、地缘、同业者,再如权力、资本,又如个性等等,不同的原因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在西方哲学史上,“社会”表征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据哲学家阿伦特考察,“社会的(social)一词起源于罗马,而在希腊语言或者思想中却没有一个相对应的词拉丁语中对societas一词的运用最初指的是为了一个明确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盟”,在这里,“社会”表征的关系极为广泛。亚里士多德在使用societas时,意指公民的共同体,用以表征关系。到了黑格尔这里,他则使用“市民社会(buergerlicheGesellschaft)”概念,意指“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用以表征经济关系。就表征经济关系来说,“社会”的最初含义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早在17世纪,西方就已经开始普遍使用“社会”一词,它伴随市场经济而形成。黑格尔在谈到“市民社会”时,就指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个别的人,作为这种国家的市民来说,就是私人,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使自己成为社会联系的锁链中的一个环节”,这都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谈论“社会”。而“社会主义”一词所代表的社会则是批判资本主义。因此,相对于西方17、18世纪的“社会”概念,“社会主义”所强调的“社会”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中文语境中,情况又有所不同,在中国,“社会”一词的广为传播与“社会学”“社会主义”“社会党”等概念的传入基本同步,中国人所理解的“社会”伴随“社会主义”而来。

  再次,作为理想状态的“人类社会”,是指自由人联合体。我们用来指称“社会”概念的德文词汇是“Gesellschaft”。但在马克思的文本中,谈到“主义社会”时,马克思更多使用“共同体”(Gemeinschaft)和“联合体”(Assoziation)两个概念,如“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共同联合体”“主义联合体”等,而不是“社会(Gesellschaft)”。在将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称之为“社会”时,马克思使用了“虚假共同体(scheinbareGemeinschaft)”,而在将主义社会称之为“社会”时,马克思则使用了“真正的共同体(wirklicheGemeinschaft)”和“人类社会(menschlicheGesellschaft)”,“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在马克思那里,他用“市民社会”来标志资本主义社会,而用“联合体”和“共同体”来标志未来的主义社会。在用“联合体”和“共同体”指称主义社会时,意在说明主义是由个体(自由人)有机结合、自由联合而成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个体与社会是有机统一的,个体是社会的基础,社会是个体构成的,“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他认为依据“人的依赖”和“物的依赖”所建立的社会形态都是“虚假的共同体”,只有建立在“自由个性”基础上的社会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对“共同体”和“社会”的区分也深刻影响了社会学家们。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滕尼斯就围绕着这两个基本概念作了详尽研究,他认为“共同体”指人与人有机的联系,“社会”则是指人与人机械的联系。

  因此,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概念时,既要观照“社会”的实践生成,“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又要坚持“社会”的批判思维,“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变革“社会”;还要坚持“社会”的理想维度,只有在真正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才是可能的,只有“自由人联合体”才是“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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