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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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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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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过各种后现代主义文化理论的“绑架”之后,不仅具有明显“强制阐释”倾向的文学理论受到质疑,文学理论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也成为问题。一种颇具普遍性的批评声音是:文学是感性的、审美的,一旦用理论的方式来解读就势必会破坏文学的审美特性。这种观点是有根据的,从形式主义关于“文学性”的张扬,到英美新批评对“意图谬误”与“感受谬误”的警惕,再到苏珊·桑塔格的“拒绝阐释”以及哈罗德·布鲁姆对“憎恨学派”的对抗,都成为“回到文学本身、回到审美”主张的理论基础。从根本上说,这无非是浪漫主义美学或审美中心主义文学理论的重现。当下,文学理论面临一系列挑战,有的只尊重文学的审美特性,割裂了其与社会现实的关系;有的生搬硬套西方文学理论,用各种理论“强制阐释”文本。当代文学研究亟须反思文学与理论的合理化关系,这也成为文学理论研究的努力方向。

  理论思维是人类思维的一种形式,是人类不同于动物的重要标志,是人类“有意识生命活动”的具体显现。世界上各种各样的现象,只有经过理论的把握才能成为系统知识,否则就只能是感性经验。那么文学与审美这类现象呢?其是否能成为理论思考的对象呢?

  文学与审美只有对理论进行抽象把握,经历从现象描述到理论建构的发展过程,才能够上升为一种系统的知识话语,而关于文学与审美的知识话语也成为人类自我意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里就涉及“言说”与“不可言说”的问题,或者说如何言说“不可言说”之物。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可言说”的是神秘的东西,语言的意义在于其运用。“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言外之意”“言有尽而意无穷”等是否意味着文学是不可以言说的?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生命存在,度、立体地建构着属于自己的世界:凭借感观建构感性世界,凭借联想和幻想建构想象中的世界,凭借意识和语言建构观念形态世界。因此,对人的存在以及人的世界的存在,语言就具有了本体论意义。语言和言说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语言不能包揽一切,人的行为或人与世界的关联也并不完全经由语言这一中介,对人来说存在着语言之外的“意义”。

  在文学的审美活动中,这种“意义”是普遍存在的。之所以可以称为意义,不在于其表达了什么,而在于给人以心灵的触动、兴发和震撼。与其他“意义”不同的是,有时人们很难用语言将这种意义呈现出来。也就是说,在包括文学活动在内的审美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能够体会与感觉却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东西,这就是中国古人所说的“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审美现象。那么,文学理论该如何面对这种情况呢?

  理论之为理论,在于其可以把具体现象抽象为概念,并能把握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抽象是人特有的思维能力,是将外部现象世界转换为内部精神世界的有力武器。内部精神世界是人类意识中的世界、是抽象的产物,而抽象的工具则是语言。用语言为事物命名,使之从人所不知者变为已知者,命名便是人们用理论的言说方式把握世界的重要一环。文学审美活动的情况同样如此。文学理论与批评借助于命名以及关于命名的解说,重建文学的意义,从而使文学理论与批评成为一种创造性的精神活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哲学,但通过命名及其解说来言说难以言说之物的能力却毫不逊色。例如,老子关于“道”的言说,“道”所指的事物是无法言说的,老子运用“道”这个概念命名,并描述了“道”的基本特征,仅用了五千言就把“形而上”的存在呈现在人们面前,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之瑰宝。“强为之名,字之曰道”是讲命名,“自然”“素朴”“无为”“拙”“玄”“妙”等则是对“道”不同特性的描述。通过这样的命名和描述,人们对“道”之所指就有了较为明确的理解。中国历代诗词名家对诗文风格和审美特性的命名与描述同样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认为文学是形象性、想象性或情感性的,因而不能用文学理论来言说与阐释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文学文本一旦生产出来就作为人们认识的对象而存在了。其可以是阅读和欣赏的对象,使人们从中获得审美体验和情感共鸣;也可以成为认知对象,人们对其写作的时间、过程、出版的时间、传播情况等进行考证;同样也可以成为理论阐释的对象,对其所蕴含的意义以及与各种外在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进行分析和论证。有学者认为,对鲜活的文学只能用同样丰富、灵动的文学语言来批评,这种观点具有片面性,并不了解文学理论言说方式的意义,以及文学作为意义生产方式的价值。文学的价值绝不仅是因为能够给人以瞬间的审美体验,而是一个时代精神倾向、价值观念、道德风尚、意识形态等因素的集合体,而这些都需要进行理论阐释和把握才能得以提炼与升华。

  理论言说的关切点在于对问题的思考。金惠敏在2004年第3期的《文艺理论与批评》上发表了题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的文章,引发学界广泛关注。近20年来,文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然总体观之,批评者众,赞成者寡。张江对“以理论为中心”、无视文学存在,并把文学当作证明理论的工具这种所谓“文学理论”进行了批评,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显然是不成立的,用其来谈论文学便会产生“强制阐释”的问题。而“强制阐释论”以批判后现代主义理论产生之后受其影响的西方文艺理论为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代学术研究进行了整体性反思。

  那究竟什么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呢?金惠敏谈到,“其实我的意思再简单不过了,就是文学理论研究从文学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基本的命题,而这些命题不是要完全回到文学领域中去,如帮助研究者和批评家去认识文学作品,而是越出文学领域,运用到广大的社会领域中,进行社会批评。我们已经接受了对文学的社会研究,我们也应当有胸怀、有眼界容纳对社会的文学研究。实际上,文学与社会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文学理论对社会的作用不必绕道作家的创作与批评家的解读,而是完全可以直接介入社会,形成美学的社会研究”。他认为,在整个社会愈益文本化、符号化、图像化、创意化的今天,尤应倡导一种文学的或美学的社会分析和批判。这里包含如下几层意思:一是文学理论是从文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二是文学理论的任务不仅是帮助研究者或批评家认识文学作品,更应该成为一种社会批评。三是研究者既然可以从社会的角度探讨文学,也就可以从文学的角度来研究社会,进行社会分析和批判,并不需要通过作家和批评家来介入社会。此外,他还反对“现代性的‘文学性’理论”,反对“唯美主义美学”,倡导一种“社会批判美学”。在笔者看来,文学理论并不只是为作家和批评家服务的,文学理论有时确实可以对作家和批评家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是文学理论的主要任务。在这里,就金惠敏的基本主张提出一点个人看法,是补充也是商榷。

  首先,我并不完全认同关于文学理论来源的观点,即“从文学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基本的命题”。文学理论的许多范畴和命题并不都来自于对文学实践的总结。邢建昌多年研究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问题,创获颇多,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四种情况,即“基于文学的”“基于哲学或美学的”“基于相关学科的”“基于跨学科的”,所谓“基于”,可理解为“来自于”。邢建昌认为,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是一种学术性的知识建构,接受三个方面的召唤,文学实践、文学理论内部的运演逻辑、相关理论的渗透,这种相关理论如精神分析、解构主义等,不仅是关涉文学的,也是应用于其他学科的。也有学者认为,文学理论研究应从思索时代问题开始,建立在对中国文学现实的关注上,冲破文学创作的概念化。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常常是一种“共谋”的关系,即不约而同地成为某种趣味或意识形态之表征,不同的是,文学理论以概念和命题的方式来表征,而文学创作则以诗文风格、格调、意象和境界的方式来表征。二者“不约而同”地承载着特定时代阶级、文化共同体的共同趣味,这种趣味是普遍时代风尚与情感结构在文学领域中的产物。也就是说,文学理论的概念和命题并不一定是从文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西方文学理论史中,在中国古代文论中也很普遍。例如气、清、远、风、玄、妙、神等在六朝以后成为诗文评和书论、画论中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基本来自于先秦子学,并由哲理性概念转变为人物品评概念,再转变为文论概念。因此,与其说是从文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毋宁说是借用先秦子学(主要是道家)的概念来为某种诗文特性命名。在没有出现某种被命名的诗文特性之前,这些概念就已经出现于其他学科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称之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

  其次,金惠敏反对“现代性的‘文学性’理论”“唯美主义美学”,倡导一种“社会批判美学”的主张笔者基本赞同。唯美主义的文学观是康德浪漫主义美学思想的余绪,代表了一种属于现代性范畴的审美乌托邦主义,原本是精英知识分子自我陶醉的方式,也是他们试图与社会大众相区隔的重要方式。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因特定时代背景通过强调“文学性”或“文学审美”使文学获得了存在的独立性,并具有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那么时至今日有些学者依然抱持着“审美中心”“审美至上”“审美救赎”的主张就不是幼稚便是无聊了。“审美”没有那么神奇,更没有那么纯粹,如鲁迅所说的“贾府里的焦大是不会去爱林妹妹的”今日更显其精辟。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着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审美”和“趣味”寓居的精神世界受到物质现实世界各种条件的制约,同时也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功能。事实上,后现代主义文化理论的一大功绩正是对这种审美乌托邦的破除。金惠敏所说的“社会批判美学”,是用美学(文学理论与批评)的言说方式进行社会分析和批判,从而使文学理论介入到社会或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去。

  “社会批判美学”与文学真的没有关系吗?是否可以称之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对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就其以美学的方式来进行社会批判而言,“社会批判美学”不可能是“没有文学的”,因为其不同于以、历史、道德、宗教或法律的方式,而是用“美学的”方式进行,即是在充分尊重文学审美特性前提下而进行的社会批判。另一方面,就其不是为了指导作家创作、读者阅读或研究者进行文学批评,而是从社会学批评的角度展开社会分析和批判而言,这种理论可以说是“没有文学的”,因为其超出了文学的范畴,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主张在于反对文学理论只为文学服务,认为文学理论应该成为一种具有更广泛社会意义与价值的话语形态。那么,文学理论是否应进行社会分析与批判呢?当下,随着网络文学的兴起与发展,文学的内涵和形态更为丰富与多样,文学理论应聚焦现实,重视文学实践问题的评价与研究,坚守文学的人文关怀,探讨文本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基于文学理论基础进行社会分析与批判,不断加强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研究。

  其一,社会分析与批判应包含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与反思,而不是局限于对某些具体社会现象的批评。从宏观意义上说,文学理论是人类自我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理论是对于文学现象的理论思考,是从文学这一特定视角对人类生存状态与精神世界的反思性认知。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就成为人类了解自身的一个切入点或视角,文学理论也不仅是为文学服务的。人们阅读文学理论著作,不仅可以理解文学作品,更好地指导文学创作与实践,还能够认识人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我们常常说,哲学家的文学理论和美学是其哲学理论在文学领域的显现,但实际上更重要的是,哲学家的文学理论和美学也是他们从文学角度对人类自身的洞察。

  其二,文学理论作为一种公共性的言说方式,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话语表征,参与特定时代文化语境的建构。换言之,从社会的整体出发,把文学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与活动,从文学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关系中建构文学理论。例如五四时期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等,他们的文学理论是五四新文动的一部分,更是整个启蒙精神的组成部分,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标志着中国现代文学的诞生。又如20世纪80年代的文学理论研究转向文学自身的文体、语言、形式等,通过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说明美的本质、艺术等美学问题,改变了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批评的面貌。童庆炳认为,文学理论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为指导,要具有中国特色,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经验,有借鉴地吸收中国古典文论的精华,并关注当代文动的变化与发展,体现时代精神。与哲学、历史的思考一样,文学理论的话语建构、文学创作受特定时代和文化语境的影响,它们植根于相似的文化背景中,存在着某种相近的价值取向,是一种“共生”的文化现象。不同学科之间存在互动与影响,其往往并不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即文学理论并不一定在文学的创作基础上产生,也不一定在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的基础上产生,而是植根于社会存在与时代具有普遍性的“情感结构”。

  其三,对文学的社会研究属于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而对社会的文学研究则属于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金惠敏对这一观点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这里存在着研究目标上的不同:前者运用了社会学研究方法,但目的依然是解读文学作品,因此是“有文学的”;后者从文学入手,但却是为了研究客观社会,可以称之为“没有文学的”。那么,基于文学理论基础的社会分析与批判应如何展开呢?一是把文学当作社会的缩影,通过分析文学作品来揭示社会问题。最为典型的代表是19世纪以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和杜勃罗留波夫为代表的“主义文学理论”,其理论与批评并不是为了文学创作与欣赏,而是指向社会现实,强调文学表现社会现实,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影响。又如20世纪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其文学理论同样是把文学艺术作为社会批判的“抓手”,他们认为理性是批判现实的力量,并提出启蒙辩证法理论,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奠定了基础。二是通过推崇和倡导与特定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关性的文学价值,来实现文学理论、文学作品与社会的整体性。例如,随着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李贽的“童心说”、公安派的“独抒性灵”说,其所倡导文学价值也是以文学理论的言说方式介入社会价值建构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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