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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的社会效果:让警钟敲得更响更清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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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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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一度沸沸扬扬的“阿里女员工案”有了最新进展。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消息,该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被告人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事件之前备受关注,但焦点却并非张某,而是被害人周某当时的同事王某文。2021年8月7日,周某在网上发文,自称被上司王某文强迫出差、灌酒和性侵,继而再被男商户张某在酒局上猥亵。警方介入调查后,王某文案所涉罪名由变为强制猥亵。

  2021年9月7日,王某文被行政拘留15天后回家,这实则意味着王某文刑事罪名不成立。而看似“被卷入”的张某则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通报还透露,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虽然围绕此事件的信息披露,前后共有周某的“小作文”,周某所在公司的官方通报,王妻、张妻的反击周某帖,警方、检方及法院的官方通报等多个来源,俨然一部现实版“罗生门”。延宕10个月之后,网友对此事件的认知或多或少都有了新认识。从有客观证据证明且各方无争议的基本事实看,周某被猥亵既不像她自己所写的那样惨,也不像有的论者和当事人家属认定的那样反转。

  进入司法程序的个案,总是试图以证据来还原客观真实。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并非可以简单画上等号。包括此次公布的一审判决,鉴于被告方已声称将上诉,在法律上,此时一审法院的判罚仍处在未生效之中。二审结果如何,还有待时间来回答。

  由于尚未看到一审裁判文书全文,目前过于简单的信息披露仍引发了来自公共场上的一些质疑。其中可列为合理怀疑的一处细节在于:法院经审理查明,7月27日晚张某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就趁周某醉酒之机实施了猥亵之事。但到了次日7时许,张某又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此时的周某是否已经酒醒?为何仍放任前一晚刚认识且曾猥亵过自己的张某进入房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这里的“趁机”,是否包括了当晚和第二天早上?

  网友追问这些细节,也不能说只是在一味“吃瓜”,甚至是在不当窥探他人隐私。当个案已经发酵成为公共事件,尤其是案件细节已由各方当事人自行披露,相当于权利主体在公共场上对自己的隐私权明示了放弃。作为公共事件的这一个案也因此具有了普遍预防功能。“吃瓜”群众的网络围观,部分可能是因为猎奇,也有不少围观者是在别人的故事里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因此想要通过司法处置来准确判断酒桌行为不端与性骚扰、猥亵、直到强制猥亵罪的边界。

  在现实生活中,酒桌行为不端与性骚扰、猥亵均属较为常见的陋习,但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强制猥亵个案并不多见。散见于《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表述,多原则而抽象。如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何为“暴力”?何为“胁迫”?何为“其他方法”?这些看似简单的表述,稍深入就能写出几部博士论文来。

  通过张某一案,至少围观者知道了,乘醉酒之机猥亵女性,亦属强制猥亵罪的客观表现之一。这一普法仍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面对关切仍在持续高涨,接下来法院不妨把司法信息公开的窗口再开大一些,让围观者更清晰地了解,该如何判断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以及又该如何判断女性隔夜仍在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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