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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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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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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是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不可能被定为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也不可能使用差额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否则就是混岗混编,属于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定位,是指承担基础科研、卫生医疗、教育、文化等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行政辅助或者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核定其服务范围,不宜或者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或者由社会提供服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剥离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类职能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能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或者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政府不再参与,以购买服务为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其职能划分,不具备任何收费或者收益的可能性,因此由财政全额供给保障,不宜、不能差额供给,因此也不能使用差额编制。事业单位改革后,即使唯一保留的乡镇卫生院,也要加大政府投入与保障力度,缩小差额供给比例,为新农保、新农合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保障服务,体现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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