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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统一待遇发放时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福利养老金由原来每月15日和20日分别发放,统一为每月15日发放到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筹管理。自此,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全险种市级管理实现全面统一。
统一待遇发放时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福利养老金由原来每月15日和20日分别发放,统一为每月15日发放到位。
发放待遇的银行范围从原来的3家增至16家,基本覆盖了现有银行机构,老百姓可就近选择相应网点。
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
全网通办将实现“线下+网厅+手机APP”的全途径、全网通办。除了线下办理网点,人力社保部门全新拓宽线上办理渠道,老百姓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或者“北京人社”APP办理相关业务。
相应的办理进度及结果,老百姓不仅能自己随心查,社保中心也将对参保登记、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主动在网上展示相应办理进度。
通过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的“三减”,大大缩减手续材料,老百姓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全月通办将实现业务申报全面放宽办理时限至全月。实现业务申报日期不受工作日影响,全月均可办理。
届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增加“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指南”,减少现场咨询环节;到现场办理存档并同时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可直接签订缴费协议,开通网上办理变更扣款账户;每月15日,缴费未成功人员将收到提醒短信。
北京市将对现有养老金领取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一步推进“职工退休事项场景式服务”,将来做到职工退休提前提示、提前确认,方便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缴费和人事档案的情况,留给单位和个人足够时间补充材料。
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网上服务系统建设,将来能真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在领取养老金时少跑腿、不跑腿。
一段“九旬老人社保年审,家人抬着爬上三楼”的视频曾在网上热传,引发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要进行“生存认证”的争议。
过去,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类似“年审”,退休人员每年要到社保部门去“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才能领取养老金,而且每一次“认证”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第十三个月开始没有“认证”了,就自动停止发放养老金。
这样做的初衷是防止有老年人身故之后,家人没有及时将信息上报,或者故意漏报、瞒报,仍然以老人的名义冒领养老金。
事实上,在多年前,各地确实出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老人去世后,家人冒领养老金长达数年,数额多达十几万元,有的还伪造医疗票据,以老人的名义骗取医保基金。
每年的养老金集中认证让老人们大费周折,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人社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不少老人担心认证方式改变后,会不会给一些有心骗取养老金的人留下漏洞,在此明确地告诉大家:请放心,国家用4招来保护基金安全。
第四招:对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企业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人员处处受限,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等。
北京把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原有管理方式不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等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各区指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按本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后,属地区、街道利用全市统一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完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功能,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除外)。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可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属地街道和社区。
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在京央企、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后,为落实好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责任务,按照20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专职的比例,在充分调动现有劳动保障协管工作力量的基础上,为属地街道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区配备专职,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采用现有人员调剂或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库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每万卷60㎡使用面积等相关标准和要求予以建设,并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市财政每年按各区接收的市管企业退休人员实有人数,向各区财政拨付资金,专项用于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经费、用于退休人员各项服务活动的服务经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库房租赁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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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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