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自己是“封建”社会为何西欧和日本给人感觉很不一样?
封建社会,是我们家喻户晓的历史名词。由于我们继承了来自苏联的唯物史观体系,所以在强调“五种社会形态论”的同时,并没有注重区分在同一种名称下,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社会状况的具体差异。今日,瓷儿就带领您看一看“封建社会”在日、欧两地的区别吧。
如要讨论日、欧封建制度的异同,那我们首先要廓清“封建制度”的具体概念。封建制度在我国多用来指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帝制时代。也就是说,史学家们认为从三代行封建之实开始直到清末,我国所处的社会形态可以用“封建社会”一词加以概括。
最早使用封建(Feudal)概念的是17世纪的英国和法国人,当时此词用来指社会上正在迅速消失的一种历史状态。在法国大期间,“封建”一词具有贬义,是用来形容被视为不公平、不合法或过时的某种习惯或风俗。我们口中常提的“封建”同法国大时期人们所提的“封建”是相当类似的。
建国后,我们曾大范围地使用“封建”一词,甚至在文化界也大量引入了“封建”的概念。我们所熟知的封建,提到后往往旨在与“先进”概念做出区别。“封建时代”也不再单纯指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而被赋予了极强的饱受怀疑的感彩。
马克思主义对于封建社会的定义是基于“法律确权”的观点得来的。他认为假如出现了领主对土地的敕封或有条件赐予,这就代表封建社会获得了它得以稳定的基础。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世界上有好多地区都出现过形态各异的“封建时代”。周末春秋的中国、幕府时代的日本、中世纪的欧洲、伊斯兰化之后的中东阿拉伯地区,都曾经历过某种程度的封建化。在这中间,又以日本和西欧的封建制度较为独特。
日本的封建时代肇始于大化改新,这是导致日本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先导。由于实行了班田收授法,日本皇室同地方集团的实力均有所加强。在日本社会于是形成了三种统治阶级:皇室、贵族和地方有产者。
到后来,由于经济技术的进步和频繁的战乱,班田制度几乎被破坏殆尽。平民阶级的兴起和地方主义的走高,又导致中央集权不断受到破坏。在此基础上,一种全新的土地制度——庄园制产生了。
庄园制是国家层面上确定的允许地方集团依法领有土地的一种制度。723年国家颁布《三世一身法》,彻底开放了无人居留地和贫瘠土地的开垦占有权。此后,豪族凭借家资财力大量吞占无人地,用以扩大自身土产规模。农民们为寻求庇护和减免税负的特权,纷纷将自己的土产“寄进”给地方领主。
于是,一些或属于皇室贵族,或属于地方大员、寺舍长老的土地占有者愈发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地方力量。到了平安时代,这种由于采纳献地而不断扩大的地方庄园大量形成。一些原本在地方上小有实力的“豪族”,此时也往往将自己的土地供奉给“中央豪族”,依此造就了日本封建制度层层递进的特征。
接受进献土地的最高级别的领主被称为“本所”或“本家”,在地方又有“庄官”或“地头”。在镰仓幕府时期,庄园的土地所有权从私属转变为“国家封赐”,由国家发给“封地状”以重新确认土地占有权。这样一来,幕府就在“审计土地”的动作下成为了全国土地的最终领有者。日本的封建社会塑形最终完成。
欧洲封建社会起源于罗马、凯尔特和日耳曼人的社会组织传统,并在墨洛温和加罗林时代基本确定了形式。
罗马帝国在戴克里先之前,并没有建立科学的税收制度。此前因各种因素导致失地的农民,通常将自己的土地进献给地主,由此以佃农的身份逃避税收。戴克里先时代,首次改变了征税按照占田大小而不注重收成多寡的局面,使得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大大减弱了。
这种为农民提供“保护”的地主,通常是受到帝国敕封的特权贵族,或是大包税人及军功地头。这些人在保护农奴的基础上,也获得了对农奴人身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农民们同地主签订了Precarium(双向契约),分别对失地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戴克里先对土地关系、人身关系的封锁,导致农奴丧失了变为自由农民的机会。这就为日后欧洲封建的制形成提供了基础。
高卢地区的凯尔特人有“组织随从”的传统。在部落社会阶段,酋长们往往透过随从来执行命令。每位随从所执行的任务,往往同日后封建主的封臣们要向领主所尽的义务相类似。
日耳曼蛮族既是封建制度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封建社会的组织者。在帮助罗马人抵抗外来入侵的岁月里,日耳曼人逐渐在帝国边境坐大。日耳曼年轻人常常会向老战士宣誓效忠,以此来继承其先辈的社会地位。
日耳曼的马尔克公社制还规定了地产由家族成员继承,森林、牧场等归为公有的制度。公社内部的法庭采取平等集会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法庭还可推行本地法案,裁决地方争端。
在墨洛温王朝统治期间,法兰克国王开始赐给随从土地。国王由于皈依了宗教,还经常性地赏赐修道院教产。这些由国王划归给地方的土地,并没有除“宗主权”之外的任何权力。地方力量可以任意以之赏赐自己的臣属,凭借国王给自己的赏赐发展自己的力量。由此,西欧封建制度已基本形成。
封建制度与以往政权组织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土地观念”的转变。传统社会并没有将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私有物加以利用,因此并未建立起围绕着土地展开社会行为的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拥有最多地产者往往成为了“强人”。随土地伴生的军事特权、税收减免和经济红利等十分令人羡慕,因此而造就了“封建格局”。
日本作为亚洲文明圈的一员,深受中国思想文化的影响。因此,日本的封建社会更多的是在皇权与地方权力争夺间的妥协。日本封建社会起初便出现了皇家、寺舍和军人政权三足鼎立的格局。三家实力此消彼长,直到江户时代幕府取得绝对优势才得以停歇。
而西欧在罗马帝国陨落后,就没有了传统的“皇权”观念。欧洲国王的形象同日本天皇的形象丝毫不类似。西欧封建社会比起日本来是一种“较为平等”的封建,从国王到地方领主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哪一极是特殊的。当然,西欧的封建主也曾遇到过教皇的挑战,这点东西方是有相似之处的。
日本封建时代的城市是各级区域的中心,城下町为领主提供了交易和买卖的固定场所。城市中央是区域,而城外四周则是农民和市民生活的地方。城乡关系间统一的格局十分明显。
而欧洲的乡村发育是较为成熟的。大领主常常在乡村自备武装,城市只是提供商品服务的临时场所,并不具备武装力量。西欧的城市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乡村褪去“封建”化的表现。与日本城乡关系的“统一”不同,欧洲封建社会中的城乡功能几乎是“对立”的。
此外,封建等级制度下的欧洲和日本农民所受到的“剥削程度”也不相同。学界一直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由于欧洲社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所以农民在各领地间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除了在庄园内要尽自己的义务外,农民在任何地方的活动都不会受到限制。而日本封建时代的农民,不仅属于地产所有者,而且更属于天皇本人。各级封建主都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权对“农民阶级”进行管辖。欧洲封建领主仅能得到从土地资源中所获得的直接利润,于是他们对农民的“需要度”很高。而日本领主除得到“土地收成”以外,还能得到固定的俸禄。因此,农业发展的好坏对于他们来说就成了“无关痛痒”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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