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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吃过期泡面索赔被判八年半 律师质疑法院公正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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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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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4包方便面,吃了后腹痛腹泻,这才发现方便面已过期。经过检测,方便面里的醋包汞超标,黑龙江男子李海峰随后向方便面生产厂家今麦郎公司提出450万元巨额索赔。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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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度维权还是敲诈勒索?维权手段是否构成威胁?法院轻判当事人量刑是否恰当?诸多疑问将本案推向公众关注焦点。

天价索赔就是敲诈勒索?

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介绍,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是因消费维权引发的敲诈勒索案,李海峰在购买、食用今麦郎方便面过程中腹泄腹痛,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是他提出索赔的权利基础,只是他在主张权利时,放大了自己的诉求,要求赔偿额过高,但法律并不禁止天价索赔,只是其要求可能不合理而得不到全额支持。”许昔龙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要看有没有威胁行为。“如果没有威胁行为就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他强调,定罪时,不能因为索赔金额高就认为是敲诈,只能说“金额不太合理”。

“消费者索赔过高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倘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的高价索赔,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化解纠纷。

维权手段是否构成威胁?

据报道,李海峰的维权手段是给今麦郎公司打电话主张权利,及通过网络曝光今麦郎产品汞超标等,这些手段构不构成威胁或要挟呢?

阮齐林认为,当事人曝光行为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真还是假,他买了几包过期方便面且醋包有结晶,并得到了解释,他以曝光别人产品质量说有致癌物质、吃了拉肚子等等,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曝光真相永远受欢迎,但是编造是不正当的。第二点在自媒体时代、在厂家非常在意产品质量的时代,编造他人产品有致癌东西散播,对于产品形象和品牌有不良影响,并足以导致他人违心、被迫处分财产或给予财产。他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许昔龙表示,商家作为方便面知名品牌,对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应有更高的包容度,如果认为李海峰手持的检测报告无效,今麦郎一方完全可以向广大消费者做出澄清说明,当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而遭到投诉时,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厂家有义务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所食方便面已过保质期一年半,若有质量问题不应由生产厂家承担责任,所谓料包中的结晶体物质是不是玻璃碎片,李海峰并没有确实的证据。

洪道德指出,李海峰所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并不是法定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没有法律效力,李海峰声称所食方便面有致癌物质,更是仅凭怀疑和猜测。他通过网络公开公布所谓的遭遇,以此要挟生产厂家必须满足其赔偿要求,并且拒绝走司法程序,甚至也没有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上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

分文未得获刑八年半 量刑是否得当?

阮齐林认为,以李海峰个人影响力及可能的获赔结果,八年六个月的定罪量刑过重:第一他没要到,第二要到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他对厂家巨额财产的影响倒不大,倒是散布的(内容)对产品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即遂了,这个时候定他毁损商品声誉可以。这不是说他不构成敲诈勒索,构成了,但是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微弱,造成的损害主要还是厂家的声誉。

洪道德指出,获得一定赔偿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理应在量刑上予以体现,李海峰事实上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仅就结果而言,可以说是犯罪未遂,并且李没有用制造事端、危及公共秩序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因此,判处八年半属于量刑过重,完全可以判处三、五年徒刑,既惩罚了被告人,也教育了大家。

一审法院为商家所在地法院 律师质疑公正性

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曹贵认为李海峰没有通过超市索赔,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直接选择向今麦郎索赔的行为不合理,许昔龙表示不认同这个说法,当消费者的权益出现被侵害后,生产者有不推卸的责任,李海峰直接向今麦郎主张权利没有任何问题,没有购买小票,但今麦郎的包装、外观足以证明是哪个厂家生产的,除非今麦郎能证明李海峰所购买的方便面是假冒的,“曹法官还提到天价索赔是社会观念是不能容忍的,如何考量社会观念?社会观念能成为断案的依据吗?曹法官还提到明显不利于今麦郎公司产品声誉的检测结果势必会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精神强制只有自然人才能感受得到,今麦郎是个企业,哪里来的‘精神’感受?”许昔龙说

据了解,敲诈勒索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认为李海峰敲诈行为未遂,判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法院表示已轻判。“这貌似手下留情,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案件是今麦郎所在县城的法院审理的,这不得不让人产生诸多联想,法院再怎么解释轻判李海峰,也去除不掉公众对其公正性的质疑。曹贵法官认为因一碗方便面,提出几百万元的天价索赔不合理,那么,曹法官有没有想过,因一碗方便面判处消费者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合理吗?”许昔龙说。

案件回顾:

据央广网报道,2014年12月,黑龙江货车司机李海峰送货途中在一家超市购买方便面充饥,食用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随后李海峰发现四包方便面已过期将近一年,此外,醋包里有明显异物。

李海峰从网上找了西安的一家检测机构。“把这个醋包邮到西安国联质检去检测,对方说有检测资质,检测出来汞是0.459,超标4.6倍。亚硝酸盐是11毫克。”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说。

李海峰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索赔。谷玉秋说,他们一直主张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书显示,李海峰方面一开始要求赔偿300万,随后增加到500万,最后定为450万。

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海峰在个人微博及互联网上发布今麦郎公司产品中汞超标、有工业盐及致癌物等言论及其在西安国联质检所拿到的检测结果。2015年3月27日,今麦郎公司报警。今麦郎集团办公室主任芦海英表示,李海峰所持的报告是不具有资质的机构做的。

因为今麦郎公司总部在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同年5月29日,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

2015年11月4号,隆尧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诈勒索罪,向隆尧县法院提起公诉。隆尧县法院于当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表示,目前已向邢台市中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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