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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维权不成扬言制造血案被捕 妻子称他是好老公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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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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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江头村,离县城四五公里。曹再发扬言在广州“制造血案”并自首的消息打破了这个村庄的平静。

  “他去广州是为了找律师解决问题,如果想做那些(杀人的)事,早就不吭声地做了,怎么还会想办法找人?”面对记者的采访,曹再发的妻子朱孝云始终认为,丈夫之所以扬言要杀人,实际是想引起汝城当地政府的重视,解决困扰家里的征地拆迁问题。

  为什么曹再发会想到如此极端的维权方式?没有人了解曹再发走向极端的过程,但通过他家人的回忆,或许可以找到一丝印迹。朱孝云给记者讲述了夫妻俩白手起家的艰苦历程。在她看来,丈夫是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和不搞外遇的好老公。

  打工垒起的家

  夫妇抛下孩子打工10年,外加自己做生意挣的钱,终于建起一栋三层小楼

  朱孝云今年41岁,娘家在汝城县大坪镇。1991年,她在镇上开了一间做衣服的铺子,和在镇上搞电路维修的曹再发认识后,两人渐生好感。

  两人结婚时,曹再发家里一贫如洗,只有一间土房,一张床,一点田,一点稻谷。

  “因为家里没钱,想出门挣点钱,建一个像样点的房子。”1995年,女儿出生后,夫妻俩决定到广东打工。那一天,他们坐车来到中山古镇镇,在一个电饭煲厂门口下车,正好遇上几个湖南老乡。老乡推荐他们去对面的塑料机械厂做工。夫妻俩从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打工生涯。

  “我们每个月的生活费只有100多元。”朱孝云说,为了省钱,打工期间他们从来没有吃过早餐,丈夫的月工资是1000多元,她约有600元,全部都存进了银行。

  因为懂得电路设计,曹再发经常在下班后出去帮人家设计电路,“说实话,他拿的外快比我们的工资还高,而且车费和住宿费都有报销,还有差旅费。”

  找工期间,孩子寄养在娘家,由朱孝云的父母照顾。“平时我们都不寄钱回去。每年过年会给娘家一点生活费。”

  2004年,由于有些存款,加上对塑料行业有一定的了解,曹再发和妻子开始做生意。

  2005年,夫妻俩靠打工和做生意积攒了五六十万元。这时,朱孝云与丈夫回到了老家,在离江头村曹家四组比较近的路边选了一块地建房。2006年,一栋三层楼终于盖了起来。

  “房子每层面积有100多平方米,一共400多平方米。”昨天,朱孝云向记者展示房子未被拆前的照片:一条狭小的村道边,这栋三层小楼格外显眼,旁边是围墙围起来的一块菜地。如今,这都化作了一堆废墟。

  被打破的安稳

  刚建好4年的房子因高速路面临拆迁,但3年来双方对赔偿价格一直谈不拢

  2005年,就在房子快盖好的时候,曹再发的父亲去世。因此,房子盖起来后,夫妇俩决定结束颠簸流离的打工生涯。

  当时,朱孝云留在家里照顾家庭,曹再发则在离家不远的地方做电工,还去过矿区做过临时工,平时住在厂棚,时常抽空回家。家里两个小孩都在外婆家上学,一家人过上了安稳的日子。

  但这种安稳不久就被打破。2009年,汝城县岳汝高速的建设提上日程,而曹家房子正好处于规划范围内,这意味着刚建好4年的房子面临拆迁。

  朱孝云说,她家房子各种证件齐全,工作人员来测量房子面积的那天她正好在家,量好后她接到的赔偿价格为16.1万元。

  “不是不同意征地,但赔偿一定要合理。”直到今天,朱孝云还认为,当时的赔偿价格太低,她和丈夫根本不同意,希望可以按照当地房产的价格为准进行补偿。

  随后,围绕着赔偿问题,曹家和政府人员进行了长达近4年的谈判。尽管纠纷很多,曹家与政府人员的讲述也是各执一词,但通过曹家当时拍下的照片,可以确定曹再发为了房子的事情到处奔波,时常找政府工作人员理论,双方还发生过争执,曹再发甚至三次进京上访。其间,政府对补偿价格也有所调整。

  赔偿标准谈不妥,拆迁就一直搁置。2010年,一位老板介绍曹再发到东莞的一家塑料机械厂做工,工资是每月8000元左右,“因为工资高,我们又出去打工了。”

  据悉,打工期间,曹再发常在东莞和家来回奔波,只要有人来协商征地的事,他就回家处理。曹再发还通过老板找到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我们咨询过律师,只要没有谈妥,政府是不能强拆的。”

  2011年7月,为了房子拆迁的事情,曹再发离开樟木头回到老家。“出去一年,钱也没有挣到。”

  2012年12月26日,朱孝云清晰记得,一名工作人员拿着一本存折跟他们协商,说赔偿61万多元外加2万元装修费。但曹再发始终认为,按照当地房价自家房子应赔200多万元。

  双方仍没有谈妥。

  两天后,一群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的人突然来拆曹家围墙,曹再发奋力阻拦,但没有成功。他拿起砖头砸烂了对方钩机的玻璃。

  他是什么样的人

  在家人眼里他是个负责任的人,邻居有人说他本分踏实勤劳也有人说他偏执

  曹再发决定去广东找律师维权。

  1月11日凌晨,他与姐夫以及亲戚开车从汝城出发,当天中午抵达广州。

  朱孝云清晰记得,丈夫在去广东前,完全没有提要杀人的事情,也没有极端情绪。

  对于曹再发到广州后扬言要杀人,朱孝云说她知道后也很害怕,但她坚持认为丈夫这样做只是为了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如果他要做这些事情,根本不用发信息告诉人,也不会想去找律师帮忙。”

  “从28日到昨天,10多天了,律师和政府协调没有任何结果,我们没有得到答复,兔子急了也会咬人。”朱孝云说,她坚决不相信丈夫会因此伤及无辜,因为在她心里,曹再发是个“好老公”,“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不在外面搞女人。”

  对于曹再发不合群的说法,朱孝云说:“如果和村民关系不好,这个房子也不可能建起来。”她说,曹再发有三兄弟两姐妹,关系一直很好。这次房子被拆,曹再发的弟弟还出来帮忙协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江头村四组,几位姓曹的村民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曹再发属于江头村二组,2006年搬到附近,人很本分,做事也很踏实勤劳。不过,也有村民说曹再发平时性格偏执,只要是他决定的事情,就很难改变。此外,因为征地问题,曹再发与该村小组的一些人也存在矛盾。

  官方回应

  曹再发扔砖砸坏3辆挖掘机

  汝城县人防办党组书记兼长湖大道工程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朱忠宏介绍,2012年12月26日,汝城县城建开发公司将63万元打到专门给曹再发开的存折账户上,但曹再发不愿领取,由项目指挥部替他保存。

  因为曹再发家一直未拆迁,导致雨污水管无法拉通,连续降雨使得该段路基浸泡软化。12月28日,天气放晴,施工单位在距离曹再发家十几米远处施工,受到曹再发阻挠。曹再发爬到自家楼顶,往下扔了五六百块砖块,造成3辆挖掘机不同程度损坏。经施工单位初步估计,损失达59万元。

  朱忠宏说,曹再发意识到自己闯下大祸后开车逃跑,施工方追了十几公里,截住曹再发,并要求其到派出所协调挖掘机损毁赔偿事宜。曹再发向110报警,说施工单位绑架他。双方到派出所录口供。

  他说,当天晚上他接到电话,听说施工方把曹再发家的部分财产转移之后,把他家房子拆除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不过可以确定,曹再发家房子被拆除不是政府主导的强拆。

  朱忠宏称,房子拆除后,曹再发家人被安置到宾馆。与此同时,项目指挥部和施工方为曹家寻找过渡房。几天之后寻到一处旧的公房,花了2万多元装修后,施工方又把从他家搬出来的财产搬进过渡房。

  事件余波

  广州幼儿园安保仍保持警惕

  曹再发已然被刑拘并移交湖南警方,但这次“惊魂事件”依然未能在广州平息。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小云雀艺术幼儿园。放学时间还没到,园门铁闸紧锁,一名保安正在院子里巡逻。看到记者在门口张望,保安立刻上前询问。

  当记者打听放学时间时,保安立刻警惕起来,问记者要接的小孩是哪个班级的。记者表明身份后,保安透露:“昨天得知有人扬言要在广州的幼儿园制造血案,园方就已通过短信通知家长提高警惕,并组织老师和工作人员开紧急会议。”

  他还表示,从昨天开始,幼儿园加强了安保管理,上下学时间由两个保安在门口看守,并规定家长接送孩子时不得进入园内,须由各班级老师把学生带到门口交到家长手上。

  接近放学的时间,一位阿姨提早来到园外等候。这位阿姨表示,昨天从电视上得知这一新闻之后,感到非常吃惊和紧张:“现在每家都只有一个小孩,所以对孩子的安全都特别留意。”这位阿姨也表示能理解和配合幼儿园的规定,在门口等候接小孩放学。

  在淘金路的南方中英文幼儿园,每位来接小孩的家长都要刷卡才能进园。除了保安,幼儿园园长也站在门口监督。看到记者在门口张望,保安也是马上前来询问。

  该园胡园长告诉记者,昨天的事件对幼儿园影响不大。她表示,该园一向注重学生安全,每位前来接小孩的家长都须刷卡才能进入一楼大堂等候,学生则由各班班主任带出来,校门口一般会有两名行政老师值班。

  在淘金街幼儿园外,记者采访了前来接孙子的龚阿姨。龚阿姨说,昨天也是看了电视才知道有人要在幼儿园制造血案的恐慌事情,但园方并没有通知家长。她表示,这个幼儿园就在小区里,学生也都住在小区里,家长和老师互相认识,所以家长还是比较放心的。

  律师说法

  过激维权频发需全社会反思

  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认为,曹再发的行为是威胁大多数的不确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应该对此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曹再发最终没有实施犯罪,但已经造成了社会恐慌,应当立案侦查。

  “曹再发因为拆迁问题受到不公平待遇制造这一起恐慌事件,其作案目的却是让人感叹。”周玉忠说,曹再发作为一个弱者,在拆迁问题上遭受了不公正,却打算把怨气发泄到幼儿园学生身上。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弱者愤怒,挥刀向更弱者”。

  他表示,这类事情的频繁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反思。“曹再发的行为一方面体现了拆迁赔偿体系的不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和不被信任。”周玉忠认为,对于现在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多通过跳楼、跳桥等过激方式来引起关注进行维权的事件,司法部门以及全社会都必须重视和反思。“这不仅仅体现了人们对法制的不信任,还体现了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维权制度的不完善。无奈之下通过这种过激行为来引起社会重视、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这让人感受到他们的绝望。”

  不过,周玉忠还是强调,尽管令人同情,但曹再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比拆迁赔偿受到不公对待所付出的代价要大得多。”

  相关新闻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像曹再发这样扬言在校园制造血案的事件此前也曾在广州发生过:2010年6月份,一名湖北籍男子因为发了4条威胁短信,被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0年4月29日16时30分,广州110报警服务台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警察同志你们好,我的精神病又犯了……我要去学校制造惨案,我会在广州制造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新闻”。此后的12个小时内,这个电话又发出了3条恐吓信息,内容均为威胁制造校园惨案。

  越秀公安分局接到上述短信,立即安排区内警力全面摸查辖内学校情况,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整治和防范工作,发函给越秀区教育局,建议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工作。区教育局接函后立即展开行动,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次日上午,民警将发布信息的湖北籍男子何某抓获。

  公诉人指控何某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何某听完起诉书后自愿认罪。何某的律师辩护称,何某家庭困难,妻子患病务农,女儿刚上大学,如今都失去了经济来源。公诉人则表示,按照法律,何某应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鉴于何某认罪态度好,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理。法院而后作出判决,何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

  链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汤凯锋 李秀婷 实习生 彭燕珊 策划统筹 张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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