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常委会决定撤换南平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的建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
娄彩敏于2007年6月起任中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7年7月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罪,娄彩敏于2013年7月被罢免南平市人大代表职务,2013年8月被中共南平市委免去中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记者许雪毅) 标签:人民检察院 娄彩敏 南平市 福建省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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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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