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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副省长一审获无期 拒家属旁听未表示上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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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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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田学仁被控在16年内,为他人的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田学仁退缴了全部赃款。

  宣判现场

  拒家属旁听

  未表示上诉

  昨天上午9点,一头白发的田学仁被带进法庭听候判决。昨天的宣判不仅没有对媒体公开,且因为案件属于专案,田学仁的亲友也未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田学仁较之一年前在职时,苍老消瘦了不少。昨天,法官用了近20分钟宣读判决书,整个过程中田学仁未发一言,显得很平静。即便在听完无期的判决结果后,面部表情也未见明显变化,只说了一句“听清了”,当庭也未表示是否上诉。

  而案件审理阶段,田学仁承认了全部指控,在最后陈述时,田学仁也曾表达自己愧对组织的培养,检讨自己“官越做越大之后,由于私欲膨胀,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在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

  被审查和羁押期间,他深刻反省了自己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非常后悔。希望法院因他已经63岁高龄并真诚悔罪而从轻处罚。

  判决理由

  主动交代

  赃款全追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学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

  卖权

  药商一人“行贿”1217万

  相关证据显示,田学仁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场生涯中,受贿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 

  在检方起诉书中列举的多条罪行中,仅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某某,在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间,便先后7次给予田学仁共计1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希望田学仁能够为该公司经营提供帮助,这也是田学仁被指控的罪行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

  此外,2001年7月至2011年春节,田学仁还接受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的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及承揽吉林银行资产评估业务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共收受常征给予的人民币205万元及18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53.9801万元。

  而2000年至2010年5月,田学仁还先后收受三家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共计200余万元。田学仁收钱后,除了为企业“铲事”、插手收购、承揽项目等提供便利,还为企业负责人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事宜提供了帮助。

  受贿

  跑官

  提拔官员进账百万

  起诉书显示,田学仁首次受贿时,其还是长春市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工作。在此后的多年间,经田学仁“过问”和“提拔”的5名官员中,有3人是政法干部。涉及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延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等。

  时间

  事项

  进账

  1995年12月至

  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

  分5次收受

  71.4605万元

  2002年春节后至

  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副市长姜佐山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

  分4次收受

  28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

  2011年4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

  分7次收受

  19万元

  2001年5月至

  2010年8月

  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申万虎升迁提供帮助

  分9次收受

  18.2768万元

  1998年3月至

  2002年春节前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的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

  分5次收受

  11.2789万元

  受贿

  总数

  16年受贿1919万余元

  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职务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共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检方认为,田学仁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

  ■回顾

  1年前开始立案调查

  根据新华社报道,早在2012年7月6日,中央纪委便已开始对吉林省原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根据中央纪委发布的消息,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因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田学仁长期在东北地区担任要职,且案发前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检方侦办这一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工作,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北京市检一分院以受贿罪对田学仁提起公诉。

  ■田学仁档案

  ●1947年10月生,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

  ●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东北师大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

  ●1994年3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

  ●1997年任吉林市委副书记。

  ●1998年任吉林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延边自治州委书记。

  ●2004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

  ●2004年12月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07年5月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

  ●2007年10月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兼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8年1月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7月19日被批捕。

  ●2012年12月19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检审查起诉。

  ●2013年10月10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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