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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会见蒙古国家惩治腐败局局长(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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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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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蒙古国家惩治腐败局局长冈包勒德,双方共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报记者程丁摄

  12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了蒙古国家惩治腐败局局长冈包勒德,双方共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曹建明首先对冈包勒德局长再度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他说,中蒙两国山水相连,两国人民友好交往源远流长。今年是中蒙建交65周年,今年8月习近平主席访蒙时,两国元首又共同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标志着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也为进一步加深两国执法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曹建明重点向来宾介绍了近期中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他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中国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能。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检察机关按照反腐败工作整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中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通过实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检察建议和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曹建明表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世界性话题,蒙古国家惩治腐败局在这方面有许多好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中国检察机关愿意以此次与贵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域的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分享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更加紧密务实地合作,切实提高惩治跨国职务犯罪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冈包勒德感谢曹建明的亲切会见,表示将认真执行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充实中蒙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

  会谈结束后,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蒙古国国家惩治腐败局合作谅解备忘录》。(记者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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