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县委书记受贿40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12月3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受贿案一审宣判,方仁因受贿4000余万元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方仁在担任银川市经贸委主任、贺兰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95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方仁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所得人民币3395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3万元,依法没收。
一审宣判后,方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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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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