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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应给家暴受害者签发人身保护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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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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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遇家暴公权力须介入

  “三八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向本报介绍了反家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她表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今年8月提交审议,预计可以通过。

  反暴力没有禁区 不制止只会恶化

  已连续七年就反家暴立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绍华昨日在政协联组会上表示,今年将继续提交反家暴法相关提案。而黄尔梅接着表示,曾有一个数据显示,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

  诸多案例显示,长期受家暴妇女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为终止家暴会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在全国多地女子监狱中,因受家暴而犯罪的女服刑人员占的比例较高,部分监狱的比例甚至接近50%。

  “事实上,关于家暴的比例没有全面的统计数据,现在只能看到个案。但个案都是触目惊心,让人非常地沉重。家暴确实存在,且被暴露的个案,如看到的刑事案件跟民事纠纷,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黄尔梅称。

  中国人有个老传统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认为,只要家暴,公权力就必须介入。” 黄尔梅称,没有必要区分哪些家暴公权力可以介入,哪些家暴不能介入,这没有意义,会带来副作用。其实反对暴力是没有禁区的,是没有盲区的。不能说家里的暴力公权力就不介入,否则公权力用来干什么的?公权力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政府是服务人民的。更为关键的是,家庭暴力有一个最大的规律,就是初期不制止,就会越来越严重。

  建议设专门机构 提前介入反家暴

  黄尔梅称,《意见》中写明,任何人发现犯罪与或者可能的犯罪有报案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家庭暴力的线索,如小孩子身上有伤痕等,就可以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报案。

  黄尔梅称,此次参加政协会议,她首次提交了一个建议,针对儿童的家暴,设立国家级层面的儿童保护机构。为何如此呢?黄尔梅说,司法机构是制止家暴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现在妇联、团中央不是行政机构,没有执法权力,因此防止家暴得设置一个前置的机构。有了这个机构就可以直接跟公安对接,提前介入家暴,区分哪些是刑事案件,哪些是民事纠纷。

  这个机构如何操作呢?黄尔梅说,比如一旦发现家暴,有人要打小孩,立马把小孩从家庭中救护出来,送往救护所暂时安置。同时让施暴者或者意图施暴者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在心理上做个治疗。又如酗酒后的施暴者,通过提前介入让施暴者或者意图施暴者提供药物治疗,避免家暴问题越发严重。

  黄尔梅说,若有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就应该可以给受害者签发人身保护令,不要等法院。若施暴者不服,可以让他提出行政复议,这样就能给受害者一个远离施暴者的合法权利。文/广州日报记者刘幸、王鹤、廖靖文、何瑞琪、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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