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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一审宣判 杜文不服表示上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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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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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呼和浩特7月17日电 (张瑾娴)17日上午,被媒体广泛报道牵涉公款送礼的内蒙古“杜文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杜文当庭表示上诉。

  2012年8月,原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杜文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判决后,杜文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杜文贪污492万元公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11日、18日—19日,2015年7月1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三次开庭审理“杜文”案。在第二次庭审中,杜文首次曝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前厅长赵黎平收受130万礼金。

  经审理,17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随案移送美元5000元、欧元5000元、港币1071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扣押的人民币2376600元侦查机关已做处理。

  据悉,由于被告人杜文当庭表示上诉,此次判决尚不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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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文还供述,2008年12月,武志忠带他到时任广东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明国的办公室,送给朱明国一幅皮画,价值6000多元,请其协调广东高院执行土地案异议问题。“画就挂在他办公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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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赵黎平于2015年6月7日手写,关于杜文指控其收受13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说明。赵黎平在该说明中以“纯属诬告,根本不存在”回复杜文对其的指控,并表示自己“曾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以及呼市中院、呼市检察院作了陈述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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