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开增值税发票7亿元 一审被判无期
男子使用化名注册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7.2亿余元。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金晓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悉,该案系鹰潭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1月,金晓军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化名“李明”,使用他人身份证并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了余江旺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余江旺兴商贸有限公司、余江威田矿业有限公司。为达到进销项商品一致的目的,金晓军将上述公司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内容进行篡改后,指令公司会计用于进项抵扣。金晓军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仍以上述公司名义,让他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622份,价税总计7.2亿余元,其中税款总额1亿余元。记者黄辉 通讯员邱志荣 孔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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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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