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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 被判刑三年没收手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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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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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央视记者廖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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