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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双重身份”诈骗近23万 获刑6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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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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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罗凤灵 雷琼艳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吕某持有黑龙江、山东两个省份的身份证,拥有“双重身份”的他以虚构的单位与乐东黎族自治县7名被害人签订装修合同,收取装修款38万余元,仅完成部分装修工程后便停工逃离海南,诈骗近23万元。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2年4月21日至8月2日,吕某以根本不存在的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乐东某局的7名职工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吕某收取首付款,雇请了十几名临时工施工。覃某等人陆续将装修款支付给吕某共计385300元。2012年8月底,吕某完成部分工程(工程造价金额总计156088.27元)后逃离海南,拖欠部分工人工钱,并且不再使用原手机号码和签订合同时所用的黑龙江籍身份证。2015年2月17日,吕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收受装修预付款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吕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经省二中院审理,吕某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判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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