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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车主违规行驶伸“狼牙棒”威胁 现已被查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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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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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7日电 日前,有网友称在北京西二环一车辆违法进入应急车道行驶,车主因有车没有让其顺利通过伸出“狼牙棒”以示威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今日通过官方微博称,二环路“狼牙棒男”赵某已被查获。

  据悉,网友@北京交警后,交管局涉车案件侦查专业队立即开展查缉工作。通过对车号的查询,视频中的车号与车辆数据系统记载不符,由此确定该车涉嫌涉牌违法行为。办案民警通过对大量数据的比对分析,最终确定涉事车辆和车主的信息。

  3月16日一早,交管局涉车案件侦查专业队部署路面警力,在该车行驶途中将“狼牙棒男”赵某查获。

  经现场询问,赵某为逃避违法处罚,将自己车辆车牌字母“F”用有色胶条等物品变造成字母 “E”。

  3月10日,赵某在西二环行驶过程中,违法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觉得有车没有让其顺利通过,心生不满,于是伸出“狼牙棒”以示威胁。经民警现场搜查,所谓的“狼牙棒”实为一根废弃的擦车油掸子把手。

  3月16日,经对赵某依法询问,赵某承认了2016年3月10日在西城区西二环主路广安门桥附近涉及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依法对其涉及的4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1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 3分。

  2、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款200元。

  3、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日,处罚款5000元。

  4、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日,处罚款50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

  以上四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20日,处罚款10300元,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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