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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检察院:开展“阳光鉴定”提升司法公信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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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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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韦庆红 通讯员 陈磊)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把满足人民群众对检验鉴定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突破口,积极开展“阳光鉴定”,加大司法鉴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坚持把不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开检验鉴定的受理、标准、程序、过程及结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检验司法鉴定工作;把司法鉴定公开的有关内容制作成多个版面,悬挂于办公室,便于当事人一来司法鉴定,就能看到;允许单位或个人当事人、新闻媒体或专业人员临场见证整个检验司法鉴定过程,实现检验司法鉴定现场对话;允许单位或个人对检验司法鉴定工作提出质询,司法鉴定人有义务给予答复。这种做法,能够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疑虑,并有权委托律师和相关的专业人员见证检验鉴定工作全过程,充分了解其中的专门性问题和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验鉴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和鉴定结论公信力。

为确保鉴定工作的实效,确立了“阳光鉴定”的五项原则:严格依法原则,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客观公正原则,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以人为本原则,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及时充分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宣传“阳光鉴定”的内容,检验鉴定公开的事项做到及时、充分、如实、准确;接受监督的原则,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直接监督。在坚持“五项原则”的前提下,不断丰富阳光鉴定的内容、拓展阳光鉴定的形式、完善阳光鉴定的有效措施,保证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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