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两市民闹纠纷,一拳打出“骨质增生”?
生活中,偶尔与他人发生点争吵,是在所难免的事。但是,阜南的市民聂治伦却因一场小纠纷闹心了一年多。
因小贩在店铺门前占道经营,店主聂治伦气不过与其发生纠纷。此后,对方在医院竟被查出“骨质增生”等症状,并要求赔偿。对此,当地派出所给予聂治伦2天的行政拘留。
对于该结果,聂治伦表示难以接受。为了讨回公道,聂治伦将对方和当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因小贩占道,双方起争执
聂治伦是一名私营业主,在阜南县鹿城镇地城南路开了一间店铺。
孙明道,36岁,是阜南县苗集镇一名西瓜种植户。
如果不是这场纠纷,两个人也许不会有任何交集。事情还得从2014年的夏天说起,孙明道开着货车卖西瓜,并在聂治伦店铺前摆起了摊。“拉瓜的车子市场乱停乱放,不方便大家出行,也对我的生意造成了影响。”聂治伦说,对此,他曾多次进行了劝告,但对方以占用的是公共场地为由拒绝换地方。
2014年7月13日上午,聂治伦与供货商一起开面包车下乡送货。由于道路被卖西瓜车辆占据,聂治伦便要求孙明道挪车。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均互骂起对方。争执过程中,双方在推拉时被其他人劝开。
接着,孙明道报了警,并住进医院做检查、开药。事发后,阜南县城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
疑点重重,一拳打出“骨质增生”?
事发后,警方对事发现场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取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最终,警方认为聂治伦殴打了孙明道。2014年8月5日,警方对聂治伦进行处罚告知,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两日,并赔偿医药费。
然而,该事件中,涉事另一方(即孙明道)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对方有错在先,为啥处理显示我负全部责任?”聂治伦说,事发后,孙明道以身体有恙为由,住进了阜南县人民医院。
对此,聂治伦提供了一份与孙明道主治医生张通(化名)的通话录音。
在该录音材料中,张通表示孙明道在医院里提出腰疼,但检查发现这是骨质增生引起的。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没有查出其他伤情。事发后,孙明道也没有住院的必要性,但他强烈要求医生让他住了27天院。此外,为了治疗骨质增生等毛病,孙明道要求医生开了多样药物。
“他说我用拳头打了他的脸,造成他受伤了,还说自己得了脑震荡,连个轻微伤都没鉴定出来。”聂治伦说,但是,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孙明道脸部没有受伤,而是腰间有骨质增生。
那么,派出所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是根据何种伤情来的呢?“难道,是因为莫须有的一拳打出了‘骨质增生’?“因此,聂治伦对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表示怀疑。
不服判决,三方对簿公堂
行政处罚书下发当天,聂治伦便表示不服,并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聂治伦提出,事发现场有供货商业务员、他自己的妻子、妻妹和孙明道。除他和孙明道外,其他人的证词均表示他没有殴打孙明道,但警方均没有采信。而且,根据庭审播放的视频监控显示,聂治伦的确有抬手动作,但因被人拦着,勉强推了孙明道肩部以下部位,但并没有殴打对方脸部一拳。
“当时,他向我挥了一肘子,我抬手是为了防止被打到,才下意识的推过去。”聂治伦说,他没有殴打孙明道,警方的行政处罚有误。
最终,阜南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没有对监控视频做出解释,也否定了医生的通话录音。最终,法院认定聂治伦存在殴打孙明道的举动,造成对方受伤。同时,公安机关对聂治伦的处罚行为正确,拘留两天的处罚量罚适当。
为此,聂治伦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主张仍未得到认可。
“虽然处罚和罚款不算什么,但我一定要回一个公道。”聂治伦说。
如今,聂治伦仍在维权的道路上前行。(文/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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