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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中国传媒大学领导为何商北京市纪委? 教育部回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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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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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为何商北京市纪委? 教育部回应读者关切

教育部通报中国传媒大学8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后,很快成为舆论焦点,引起各方关注。一些读者提出:3名校领导的党纪处分为何商北京市纪委?礼品未登记、上交为何违规?11月25日,我们就此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在11月24日的通报中,关于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党委常委、校长苏志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吕志胜,均提到“涉及党纪处分商北京市纪委作出决定”。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回答: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之规定,如果教育部部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有违反党纪行为,一般由所在地省级纪委立案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通报指出的苏志武违纪行为中有这样一条引起了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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