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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价格机制改革发力 新版定价目录12月1日起实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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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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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李福堂 郝宇佳)11月25日上午,山西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物价局局长李永平对外发布消息,《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凡已形成竞争或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是经济的晴雨表,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山西省现行定价目录2002年颁布实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完善,旧版目录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为了更好地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山西省物价部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其进行全面修订,在推进山西省价格机制改革中继续发力。

项目及内容缩减40%以上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版目录定价项目共有13种(类),定价内容有42项。其中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详细的定价目录清单可在山西价格网进行查询。

相比于2002版而言,新版目录定价项目由原来的22种(类),缩减为13种(类),缩减率为40.9%;定价内容由原来的74项,缩减为42项,缩减率为43.2%。

此次,新版定价目录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22项定价下放市县

新版目录规定,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将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市县管理,将42项定价内容中的22项(约占52.4%)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

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新版目录下放定价权限力度很大。山西省物价局局长李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定价权掌握在中央、省两级,下放市县后将有利于定价工作做细、做深、做透,更加贴近老百姓接地气。”

具体而言,山西省将管道燃气、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收费、省管以外供城镇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及销售价格、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7项定价项目全部授权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

将水利工程供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养老服务、旅游景区6项的定价项目部分定价权授权市或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定价权力清单化

不仅如此,新版目录还将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其定价项目逐项明确了定价内容、定价部门,以清单方式一一列明,真正以目录清单的方式,实行“政府定价进目录,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李永平介绍,新版目录在修订过程中,始终按照“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最大力度地改革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原则。

新版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政府定价项目,将一律纳入目录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定价目录外,其他任何文件均不得设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确保了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放管结合平稳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权力下放后,价格会不会有所波动。”李永平给出了明确答复,新版目录实施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项目、内容和法定程序依法定价,切实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市场决定,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此外,山西省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本调查和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价格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科学管理,放管结合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畅通运行。

另悉,为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今后,山西省对定价目录也将保持常态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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