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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能动司法 胜败皆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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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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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周正东)近年来,江苏省洪泽县法院东双沟法庭以化解矛盾为己任,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多措并举,提升案件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里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从2012年起,该法庭连续多年无上诉发改案件、无申诉再审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

一、提前排查矛盾,化纠纷于诉前

一是设立审务工作站。在法庭辖区14个村(居)设立审务工作站,每个审务工作站由一名挂钩法官负责。挂钩法官做到“三必到”和“三联系”,即村居议事需要时必到、农村大忙时必到、突发事件时必到,每周联系村组干部不少于1次,每月驻站工作不少于1天,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坚持庭所联动。与辖区各乡镇的司法所、派出所开展共建活动,建立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审务联动、法制联讲、社会联管、和谐联创等“六联”工作机制,共同收集、排查村居苗头性、倾向性、动态性的涉稳、涉诉、涉访情况,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力争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设立人民调解员。积极向县司法局争取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选派1名东双沟镇当地人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庭协助化解纠纷,力争将纠纷化解于诉前。在辖区55个村居聘请各村治调主任任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庭排查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二、坚持全方位调解,融调解于审理

一是合理配置法庭工作人员。法庭案件当事人多为当地农村居民,法律知识有限,不易沟通。针对该情况,洪泽法院尽量安排当地干警在法庭工作,目前法庭5员干警中有4名为本地人,其中两名主审法官均为洪泽本地人,在调入法庭之前,在该院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熟悉当地村风民情,调解与沟通能力强。二是重点案件坚持三见面原则。针对矛盾激烈案件,法庭审判人员坚持三见面原则,即与原告及其家庭成员见面、与被告及家庭成员见面、与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面,通过亲朋好友和基层组织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三是特殊案件司法机关联动。法庭所在镇设有检察室、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是洪泽县唯一司法机关齐全的乡镇。法庭充分运用这一有效资源,对于一些对抗激烈的侵权类纠纷或可能涉及信访纠纷案件,主动向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主动接受检察室监督调解和庭审,主动邀请司法所参与处理涉及信访和社区矫正人员案件。

三、争取理解与认可,裁判释明于诉后

一是加强判后解释。判决案件不仅要在裁判文书中对双方的意见进行回应,更重要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取得双方的理解和认可,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欠缺,可能并不理解裁判文书的说理,但只要工作到位,获得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认可是可能的,进而避免一些无必要的上诉和信访。二是打击无理取闹。面对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因裁判结果未达其目的而无理取闹,甚至威胁承办法官,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共同出面接待,必要时予以训诫,甚至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维护裁判权威。拒绝接待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或动员败诉一方上诉,可能会助长当事人嚣张气焰,进而形成信访。三是兼顾执行程序。有些案件的裁判结果合法,但不一定符合情理,如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的借贷案件,甚至只起诉一名保证人,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虽然合法,但被告难以接受。承办法官可以通过协调债权人延缓启动执行程序来救济,给被告以合理时间,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上诉和信访。

四、强化法治观念,法律宣传于全程

一、坚持巡回审判。以村为单位开展巡回审判,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向村民发放《法官告诉你》案例集和风险提示书等法制宣传手册。对于一些新闻性强的重点案例,提前告知县电视台等媒体,方便宣传。二、加强类案宣传。每年制作并公布审判白皮书,对法庭辖区多发易发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离婚纠纷等类案件进行总结,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向辖区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三、强化审判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直播庭审,有计划地组织各村村干部和群众观摩庭审。每月组织一次“法庭开放日”和“庭长接待日”活动,为辖区群众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辖区政府提供纠纷处理意见。(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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