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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宿州等六市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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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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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立法法修改后,安徽省首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

除了合肥、淮南两市外,安徽省此次新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共有14个,其中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等六个设区的市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召开的人大会议上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目前均基本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并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开始行使立法权的申请。其他8个设区的市尚未设立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但对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相关工作也在推进之中。将根据其立法能力建设情况,确定第二批或者第三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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