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县建立环保约谈机制 明确约谈范围
中国网7月24日讯 为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环保职责,促进企业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督促和指导排污单位整改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开展,实现“科学跨越、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山东郓城县制订并严格落实环保约谈机制。
规范约谈行为
一是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包括可能或已被上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被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抓紧解决的,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介关注、曝光的;二是存在重大环境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包括对区域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的环保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信访、进京上访的,反复造成污染投诉的;三是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或环保目标完成进度缓慢的。包括环境问题整改动作迟缓的、环保工作进展缓慢的、对环保认识不到位的;四是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明确约谈范围
一是被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二是被约谈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工作的负责人;三是被约谈的各乡镇政府负责人或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四是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或减排任务的县直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
严格约谈责任
一是预警约谈,对于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环境质量趋于恶化的地方实行预警约谈;二是履责约谈,对工作存在问题,或者整体进度、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大力度抓紧整改的地方实行履责约谈;三是诫勉约谈,对于久推不动的地方,实行诫勉约谈。四是一票否决,对于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的乡镇或部门,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约谈所要求整改的事项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给予通报,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约谈所要求整改的事项落实不落实而加重势态的,县政府追究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刘恭伟 通讯员李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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