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社会救助如何托底(二)——创新救助服务方式 强化救助托底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救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作为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发展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年,农工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落实农村困难人群救助政策的》,指出农村社会救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申请审核制变成配额制、乡镇主导变成村主导、程序公开透明度低等。另外,今年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郑惠强的一份提案也提到,目前对贫困人口的识别还不够精准,在扶贫兜底工作中,贫困人口错选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被认定的贫困人口未必贫困,而真正贫困的却可能游离在外。这些问题有什么解决之策?如何才能让社会救助更好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好托底功能?且听专家学者的意见。
为让社会救助更好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好托底功能,需要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
首先,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的创新。具体来说,就是要发展积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践行协同治理、工作福利和社会资本,兼顾个人的和义务,兼顾救助的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兼顾贫困应对和贫困预防,兼顾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
其次,促进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创新。要围绕社会救助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改进,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最大程度地将非主体和社会资本嵌入到社会救助服务中,形成驱动社会救助服务创新和质量改进的合力,使的救助需求能够在与非主体“互嵌”形成的社会救助服务治理网络体系中得到满足。
再次,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社工组织、社会企业、市场主体、慈善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具体制度安排,建立明确的责任分担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等。
最后,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的机制创新。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与劳动就业、公共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之间的衔接机制。通过就业参与、人力资源培育、家庭服务等手段,使有劳动能力的救助服务对象回到劳动力市场。优化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保障的责任分担机制,形成中央与地方、主体与非主体在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筹集和保障方面的责任分担机制。
第一,实施积极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注重社会救助服务政策目标群体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储备,使其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具备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在政策实践层面上,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与就业培训政策、家庭政策和儿童政策等有效结合。
第二,加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整合与社会救助服务有关的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的社会救助职能,打破以往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的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格局。通过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达到社会救助服务“服务及时”的目标。
第三,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经办能力。可以根据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和覆盖人数配备适当比例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一方面,增加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另一方面,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通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形式,减轻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的压力。
第四,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瞄准方法。采取政务协同的方式,综合信息网络平台中的受助者信息,及时有效查询、核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从而减小估算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受助者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的偏差,提高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对象认定的客观性,减少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认定的主观性。
第五,鼓励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厘清慈善组织和两者的角色定位,建立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为慈善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扮演社会救助服务的者和服务者;慈善组织扮演社会救助服务的参与者和者。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二者合作供给社会救助服务的质量。
第六,引导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社会救助服务职能部门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间的伙伴关系,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社会救助服务的激励机制、评价指标和运行规范,并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制定更多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到社会救助服务中。
第七,支持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对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倾斜,并通过实施相应的人才政策,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企业,壮大社会救助服务人才队伍。
第八,加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全过程。如向社会组织购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电子核对服务和入户核对服务,按照乡镇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数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职工作者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