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案公诉幕后:准备五套预案回应异议
披露季建业案公诉幕后:准备五套预案回应异议
4月7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在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庭审当天,季建业收受的一笔股票收益款性质成论争焦点。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团队制定了五套预案,用证据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异议。辩护人提出的五条辩护意见,法庭均不予采纳。
公诉团队八天三地梳理证据,顾及季建业身体状况避免刺激
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发布题为《季建业案公诉的“庭前幕后”》文章。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4年8月1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季建业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文章称,从8月19日到28日,由五名公诉人组成的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团队兵分两路,奔赴北京、烟台、苏州三地,送达文书、提审季建业、复核了主要证据。文章引用五名公诉人之一的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张蕾的工作笔记披露:19至21日,苏州,核实朱天晓、何建青、高某(季建业之妻)证言;22日夜,从江苏返回烟台;23日至25日,烟台,核实徐东明、朱兴良证言;26至28日,公安部秦城监狱,首次与季建业会面。
文章称,八天时间、往返三地,公诉团队终于梳理完案件所有关键证据。除了询问分析,公诉团队“还要分析季建业的性格特点、顾及身体状况,避免讯问中刺激对方。”
制定五套预案用证据回应异议,股票收益款性质成论争焦点
2015年1月12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季建业涉嫌受贿案将在1月16日公开审理。文章称,为应对季建业案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公诉团队分别制订了告知、提讯、庭前会议、出庭、应急预案。
文章披露,庭审当天,控辩双方论争的焦点在于季建业收受的一笔股票收益款。“其性质究竟属徐东明与季建业达成收受合意时金螳螂股票的市值加日后孳息,还是股票出售后所得收益,直接影响到受贿金额的认定。”张蕾解释说,“若按前者,孳息虽应没收却非受贿所得。但在核实中我们了解到,该款项是徐东明在卖出所持1%的金螳螂股票后,拿出1/5的收益给季建业夫妇的,该笔收益款均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文章称,1月16日庭审时,公诉团队用证据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异议,并针对季建业庭审时出现与之前供述不一致的情况,随机采取了一证一质方式,详细展示关键证据,圆满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迫使季建业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如果当庭的陈述与以前不一致,以侦查阶段的供述为准。
五条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季建业庭审时认罪判决后不上诉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正烟台 4月7日发布的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判决要点,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收受徐东明人民币770万元,事实错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收受朱天晓人民币140万元,数额错误”,“涉案的68号别墅系被告人季建业之兄季建平出资购买,所有权和差价收益均属于季建平,与季建业无关,且差价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五条辩护意见。
在这五条辩护意见中,前两条正是围绕控辩双方庭审时论争的焦点——股票收益款和所谓“投资分红”的性质问题。针对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均不予采纳。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月16日上午,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季建业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并当庭泣不成声。
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记者 马俊骥)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