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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改革:法官助理探索新角色 期待队伍职业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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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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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5月15日电(陈伊昕)庭前谈话,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起草裁判文书……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法官助理一职,旨在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在改革探索过程中,法官助理一方面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在实践中重新定位着这一“新角色”。

  法官助理,一份千头万绪的工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建院,当时,北京三个中院的知识产权庭被撤销,原由各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作为全面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建立的全新模式的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用“1+1+1”的工作模式,即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团队进行审判工作。建院以来的7个月里,截至2015年5月11日,该院总收案3976件,总结案952件。

  据该院院长宿迟预计,该院全年收案量将超1万件。而目前该院有法官25人,员额尚未满员。这意味着,该院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局面。在这种工作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法官助理的工作更是“千头万绪”。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的法官助理穆颖以自己为例介绍道,除了阅卷、整理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出具初步的法律意见、起草裁判文书等,工作内容还增加了事务性工作,如传唤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单位的案情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等。而在参加大量的调研工作之余,也需要承担部分综合管理性的事务,比如对团队管理做必要的激励和备案等。精力分散、压力大、加班,成了工作的常态。

  由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而院领导身兼各类行政性事务,因此该院的院长和庭长各配备两位法官助理。作为辅助院长宿迟的法官助理,杨静需要在三个不同的角色中互换:作为法官助理,辅助院长开展审判,院长有一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为院党组秘书,会议安排和协调、办公文秘等;此外,杨静还是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据悉,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员额制,全院共设法官员额30名、司法辅助人员51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该院的内设机构在建院时一步精简到位,简约到维持运转所必须的最低配置,即内设4个业务庭(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一人多岗”,使每一位法院干警的工作更增添了一份压力。

  “我们的生活经常是‘5+2’,‘白+黑’式的连轴转”,杨静说。

  法官助理重新定位“新角色”,期待队伍职业化

  穆颖已在法院工作近七年,曾经担任过北京一中院助理审判员。她说,自己如今正经历着从决策者到辅助者的变化:“法官是审判过程中居主体地位,法官助理是辅助法官从事法律性事务,是汇报者和建议者以及执行者,过程中也体现了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要求。”

  穆颖说,与想象中不同,院里大多数的法官助理是由北京市三级法院的年轻法官中遴选出来,不是从学生到法官助理到法官的路径,而是从助理审判员或法官到法官助理,“大多数法官可能跟我们有相同的经历”。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院中的法官助理当时是按照法院人才招募的,由于表现优秀等原因,有些人曾在原来的法院里当过副庭长。宋鱼水说,自己曾问这些法官助理,为什么要放弃原来法院的竞争机会而进入知识产权法院,这些法官助理的回答令她非常感动,“研究知识产权专业,要到最有问题的地方去研究它”。

  “在探索期、调整期能够沉下去钻研,相当一部分人是这样的。这些年轻人的知识结构和精神状态特别好,他们身上有一种文明的素养,对事业有着干净纯粹的理解。”宋鱼水说。

  穆颖希望,对于知识产权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能力和条件,相关机制可以进一步明确,从而让自己有更具体的努力方向。

  最高法今年2月25日印发的“四五纲要”指出,“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由于仍在探索阶段,目前针对法官助理具体的职责和规范尚不明确,具体的职责也没有被框定。

  关于法官助理未来何去何从,宋鱼水也表达了她的态度:“无论法官助理将来是晋升为法官,还是有其他的选择,或是坚守法官助理的工作,都要为他们提供可以满足其事业追求的管理环境。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同时也希望管理制度能帮助他们成长为更加坚强的力量。”

  针对这一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为法官助理的出路给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将来在新设立的法院吸收法官时,可以优先考虑现在的法官助理,使他们有明确的职业预期。二是可将法官助理分成两类:一类是专职的行政助理,类似终身制秘书,另一类是负责审判业务的临时性助理,法官可以拥有一名以上的助理,也可从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或律师中招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面对由于角色重新定位而带来的巨大挑战,杨静并没有动摇,她说,当初选择知识产权法院并没有太多思考,不仅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热爱,也是出于对司法改革的信心。“这个过程势必会有些个体要经历‘阵痛’,但我相信这个事业、整个司法体制和法官队伍会朝着更加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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