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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遗体器官捐赠:家属矛盾心理影响捐献者意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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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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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丽娟清楚地记得,哥哥在为父母的遗体捐赠文件上签名时,也曾泪流满面,颤抖的双手几乎签不了字。但是,对于父母遗愿的尊重最终战胜了悲伤,并让几个兄弟姐妹做出了“接力”的决定。

  “全尸埋葬,入土为安”,是中国人一贯的传统观念。遗体捐献甚至只是眼角膜的捐献,也让很多人在感情上、道义上难以接受。在钟丽娟的记忆中,家中曾因为父母捐献的事情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我们就说,到时候去哪里祭拜父母,想他们了都不知道去哪里。但父亲说,遗体捐献,对社会资源和医疗卫生事业都有着极大的贡献;对个人来说,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已没有意义,若身后还能为社会作贡献,很值得。生死轮回,赤条条来去本就该无牵无挂。”钟丽娟向记者回忆说,“最终我们拗不过父母,还是勉强同意了。后来听说,父亲母亲的眼角膜帮助好几个人重见光明,其中还有个孩子,我们就想他们是在替父母看这个世界有多美好,也就慢慢接受了,最后我自己也在遗体捐献文件上签了字。”

  不过,像钟丽娟这样能达成共识的家庭仍是少数。

  “因为角膜资源紧缺,一位捐献者的一对角膜至少要供两个患者使用,也就是说,每位患者只能复明一只眼睛。”北京博爱眼科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除非患者情况紧急,不马上做角膜移植,眼球就会溃烂、坏死或危及生命,才可能“因祸得福”,使用两片角膜。

  为了更好地利用角膜,医务人员还尝试将角膜分层、分片。但由于患者自身疾病的原因,角膜移植无法保证一次成功,移植过程会偶有损耗。

  实际上,角膜移植费用并不高,除去医保报销部分,个人只需承担几千元。同时,角膜移植的技术也非常成熟。这意味着,从经济和技术的角度,多数患有眼疾的人都可以重见光明,但角膜短缺成为当中唯一障碍。

  “有的捐献眼角膜的志愿者,遭到家人反对,最后关头打了退堂鼓。我们曾对十余例无偿器官捐献手术进行调研,发现器官捐献者家属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如果能针对家属出现的心理变化进行相应的护理干预,使家属情绪稳定,就可以消除一些民众对于捐献的抵触心理。”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南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王璐向记者介绍说,受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属对捐献的态度常常是矛盾的,既希望看到生命得到延续,同时对捐献者又有强烈的负罪感。面对传统观念的束缚或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多数家属抱有不愿意将事情扩大的心理。

  “曾有一位农村大姐,经我协调捐献了故去丈夫的器官。此后每天清晨,大姐都会给我打电话,反反复复地说着这样的内容,‘小王,都说要完整地走才好,我是不是对不起他’?”王璐回忆说。

  王璐说,由于自己亲人的捐献器官挽救了一些垂死的生命,多数家属会十分关注器官的走向,甚至希望与器官受者见面,希望切实看到亲人生命的延续并为此而感到欣慰。

  “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尊重家属意愿,对捐献是否公开由家属自行决定。对于捐献者身后事的处理要合理、人性化,如建立纪念卡、网络纪念碑等,以安抚失去亲人的悲伤,同时,对于家属关心的器官走向、捐献器官分配、与器官受者见面等问题应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家属说明,让家属明确亲人的捐献过程是规范的、符合法律程序的。”王璐说。

  此外,王璐等调研人员发现,捐献者激励机制和遗体后续的处理和利用是消除捐献者及其亲属顾虑、提高捐献积极性的两个重要机制。

  “就激励机制而言,虽然遗体捐献是自愿无偿的,但是并不排斥应该给予捐献者一定的精神、物质乃至机会利益的奖励,这不仅与捐献无偿原则不相违背,反而能提高捐献者的积极性,然而,我国各地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王璐说,遗体利用之后的处理问题关系到死者的尊严和近亲属的感情,也极大地影响到捐献者的捐献意愿,各地对此也没有规定。为此,在这两方面,立法应该加以完善。(记者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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